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期末常考知识点

学习资料 2021-03-18 276

初中政治大家学习了很多知识点,政治是一门记忆类的学科,需要大家经常回顾才能记忆深刻,为了加深大家对初中政治知识点的记忆,学大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期末常考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3.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是只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4.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5.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6.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7.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8.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具体说来,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0.如果随意行使其权利,不仅回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11.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12.为什么要履行法定义务?①.我们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③.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1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14.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根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15.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八荣八耻)

忠实履行义务

16.忠实履行义务的具体要求: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17.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表现。

18.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久治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20.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2.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权利,包括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3.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24.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25.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26.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7.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伤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的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回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和。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28.公民作为一个“人”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29.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30.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31.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32.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使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异常痛苦。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33.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名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34.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害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35.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36.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表现: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37.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 ,它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传达了一个特定的个性化意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8.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39.盗用他人姓名是只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 取不正当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侵犯姓名权的一般表现: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决定、使用、变更}、盗用……、冒用……)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40.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它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41.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42.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收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43.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44.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那器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45.隐私权的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

46.隐私权的内容:私人生活的安宁权;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通信内容的保密。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知识助我成长

46.教育的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47.教育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48.受教育的含义:(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 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49.义务教育的含义: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给予保障的公益事业。

50.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统一性。

51.孩子上不上学只是个人私事吗?答:⑴.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⑵.国家经济的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受教育不是个人私事。

珍惜学习机会

52.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和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53.为什么要履行受教育义务?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 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机会,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努力学习。

54.如何履行受教育?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55.初中生应如何珍惜学习的机会:①.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②.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进入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③.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国立业。

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期末常考知识点是学大教育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能够掌握好初中政治知识点,这样就能熟练运用这些知识点解题,从而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推荐阅读 2016年初二政治下册期末备考知识点 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知识点-隐私受保护 人教版九年级政治上册期中参与政治生活知识点常考 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知识点-我们应尽的义务 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知识点-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知识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点击访问更多木玛升学网的 学习资料资讯

上一条: 初二政治上学期《严也是一种爱》知识点 下一条: 初二政治下册期中复习要点: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网友评论 共0条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