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2022-03-23 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学校是2008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贵州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占地面积740亩,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宜人。现有在校学生1万余人,专任教师560人,高、中级职称教师248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省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大师工作室1个。
学校以促进高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重点推进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特色骨干专业群建设,抢抓国家东西部协作重大机遇,主动融入政企环境,积极探索推进校企双元育人,办学治校综合能力全面提升。随着高水平学校建设工作纵深推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必将大幅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857-546443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4.部分专业要求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在B等及以上;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要求,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谨慎填报该类专业,具体要求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5.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1.第一次填报:2022年3月14日09:00—3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招生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和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我校第一次录取有缺额的专业,将组织第二次填报,第二次填报时间为2022年4月7日09:00—4月13日17:00。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分值100分,采用网络面试的方式。采用钉钉软件进行在线网络视频面试测评,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时间: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具体地点和方式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综合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6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分值100分,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具体地点和方式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打印方式:测试前1-2天学校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考生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gzbjzy.cn/zsjyc/)查看时间安排,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4.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将会在我校官网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水平11门课程成绩平均成绩(折算为100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
(2)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成绩平均分)×50%+职业技能成绩×50%。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2.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试最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
5.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学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6.考生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无传染性等疾病。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7.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8.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在我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资助;对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gzbj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
邮政编码: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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