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8-10 212
为了做好学校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 2021 年高职扩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考试工作组、教学管理组及督导组,具体负责我校高职扩招工作方案的草拟、考试、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教学安排、学生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招生范围与报考条件
1.招生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临床医学、中医学四个专业。
2.招生范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牧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牧民、村两委干部、基层医务工作者、学前教育教师、基层农技人员、家政从业人员、企业在职员工、基层在岗群体、灵活**人员等。
3.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报考条件:限专科及以上学历(包括非医学类)、医学类中职毕业生、基层医务工作者或从事过医疗工作具有一定医学基础的人员报考。
4.已经参加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已被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以及已注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5.身体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 Ⅱ 度(俗称色盲)不得报考我校。
三.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9月22日-27日。
2.志愿填报时间:9月28日-30日。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nm.zsks.cn)完成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照相等报名手续。已完成高职扩招报名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 1 所院校的 3 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四.考试与测试
1.考试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2.考试地点:校本部(乌兰察布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3.考试范围: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机制,以常用知识和理论为测试点,不同学习背景采用不同测试内容,分两个类别( A 类:具有医学教育背景群体, B 类:不具有医学教育背景群体)。
(1)A类考生考试内容:
解剖学 150 分,生理学、病理学合卷 150 分,两门合计 300 分,时间各为 120 分钟。
(2)B类考生考试内容:
文化素质测试:考核形式为笔试,科目:语文、生物等相关知识,命题范围依据 2021 年夏季高考考试说明,语文(100分)、生物(50分)合卷,满分 150 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学习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及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情况等,满分 150 分。
以上考试、测试合计 300 分,时间各为 120 分钟。
4.考试工作:考生在考试前到校进行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考试时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督导组负责全程监督命题、印刷、试卷保管、考试、评卷、合分、录取等全过程。考试过程严格执行属地实时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5.违规处理:考生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
五.录取与公示
1.录取工作在我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高职扩招考试结束后,在本校官网公布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要求上报拟录取名单至自治区教育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收费与待遇
1.被我校正式录取的高职扩招学生学费收取标准和普通专科学生相同。
2.被我校正式录取的高职扩招学生享受普通专科学生同等待遇。
3.退役军人享受的国家资助政策参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相关规定: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被我校高职扩招录取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1.被我校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 、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及学籍。
八.教育管理
1.学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教学组织形式和弹性学制。学期中采取线上教学模式,学期末有 150 学时左右的集中学习时间;弹性学制、弹性学时的学业年限可为3-5年。
2.学校加强**创业指导、**服务等相关工作,将职业发展与**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多渠道开展高职扩招毕业生**工作,提高毕业生**质量。
九.附则
本方案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内容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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