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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院校:成都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21-01-27 15:34 阅读量: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学校法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学校在宜宾市设立宜宾校区,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0年宜宾校区招生专业包括:信息与计算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学生在3-6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在成都理工大学校本部学习,修学年限为4-6年,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或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s  Degree)。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专业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地质学类、核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体育学类六个招生大类。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一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成都理工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五条 除地质学类、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石油工程、海洋油气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地球物理学、核工程类等地矿、油、核行业背景的专业招收男生所占比例较大外,其余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建筑学、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学制5年,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四川省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40分(含40分),四川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及以上。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以上各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我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地质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地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工业设计、应用化学、风景园林、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视觉传达设计。

  我校测绘工程、建筑学、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学习课程涉及到地质学相关专业知识,会接触到大量靠色彩辨识的工程用图,轻度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

  (2)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石油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空间科学与技术、核工程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体育学类。

  (3)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工程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求,资源勘查工程专业设有石油地质、固体矿产两个培养方向,石油地质方向学生在能源学院培养,固体矿产方向学生在地球科学学院培养。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仅限2020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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