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2021年招生简章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2021-07-22 158

一、学校全称: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址:合肥市经开区大学城方兴大道998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招生对象:已参加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备注: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终公布为准。

七、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生于2021年3月26日10:00至3月31日16:00,登录省考试院报名网站(gkbm.ahzsks.cn)报名,同时填报我校志愿。

八、测试办法
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性测试”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内容,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外语60分。合卷笔试,满分300分。
2.测试时间:4月17日上午9:00—11:30。
3.测试地点:考点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安排在当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二)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校考):
1.中职类考生: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表达、专业特长、反应能力、职业潜能、职业素质或职业技能等。测试的方式为面试,满分300分。 
2.普通高中考生:主要考核一般性常识内容含职业适应性倾向、社会时事、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文化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以及特长等职业初步适应能力问题。测试的方式为面试,满分300分 。
3.到校测试时间:考生可登录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服务平台预选时间,在4月25日、26日、27日预选一天到校参加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4.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考生人数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将适时调整和增加校考时间或线上测试等方式确保安全,如考生在我校分类考生招生服务平台选择进行线上测试,考生可在4月28日、29日预选其中一个时段参加线上测试。
5.测试地点:考点设在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内。
6.准考证领取:报考我校且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考生,于 4月 24日— 4月28日16:00前领取《准考证》。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70%。

九、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考生志愿,坚持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原则。
(二)考生总成绩相同,以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原则:在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内,我校依据办学资源情况,可将生源计划动态调整,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体检要求:参加2021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五)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招生政策;预录取名单于2021年 5月8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2021年 5月10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免试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考生确认

(一)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 5月12日一13日登录志愿填报网站(gkbm.ahzsks.cn),选择“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进行录取确认,被正式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二)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十一、招生监督
(一)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在校分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二)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等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举报电话0551-63690830,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二、学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标准和有关规定。

十三、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一整套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特困生分类予以奖励和资助,不让任何一名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实行学生量化考核,并按学生在校德、智、体、美、劳等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学校奖学金。
(二)特困生资助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每年从学费中提取部分资金资助特困学生。
(三)退役士兵入学按照国家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执行。
(四)缓缴学费:对于家庭确实贫困、一时难以缴齐学费的困难新生,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当地相关部门的困难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五)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给予积极协助。
(六)勤工俭学:学校积极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合肥市经开区大学城方兴大道998号  邮编:230601
(二)联系电话:0551-63690801   0551-63690802   0551-63690803
(三)传真:0551-63690830(院办)
(四)网址:http://www.hfcfe.edu.cn    

十六、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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