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07-28 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代码:1086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邮政编码:530007;英文译名:Guangxi Technological College of Machinery and Electricity。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全国首批骨干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全国优质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四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监督电话0771-32487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目前,学校主要承担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学习,2021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1年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单独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2021年开展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有关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专业优先,参考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㈠报考现代文秘、国际商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畸形,无严重口吃。
㈡报考机电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艺术设计类、建筑类、汽车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
㈢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晰。
㈣报考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身体无残疾。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优先,参考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即先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直至录满专业计划为止。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其第二专业志愿计划未录满,则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㈠培养费。各专业的培养费在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㈡住宿费。学生住宿为公寓式管理,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学年•人。
㈢课本费。预收课本费5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3279781,3279782,3244699,3243821,3276303;
传真号码:0771-3278454;
学校网址:http://www.gxcm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xcme.edu.cn;
电子信箱:zb@gxcme.edu.cn;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
邮政编码:53000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纸介质中学学籍档案,由考生入学时自行带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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