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招生简章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2021-08-12 62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 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与**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1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 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办公室(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http://zsxx.cshb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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