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2021-08-17 184

高校代码:国标12809

 

高校全称: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学校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1号 (邮政编码:215123)

 

一.学院概况

 

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由新加坡总理吴作栋先生亲自提议,1997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学院成功借鉴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的办学模式,形成了混合所有制办学、校企深度融合、国际合作交流三大办学特色。学院设有智能制造学院等五大学院,办学绩效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相继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竞争力示范校”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获得江苏省教育厅授予的“毕业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核方式: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三.录取规则

 

1.总体录取原则: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2.具体录取方式:

 

(1)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录取规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2)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录取规则

 

A.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院校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B.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院校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3)其他省份录取规则

 

对普通类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普通类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3.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4.有关专业有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或专业加试要求:

 

(1)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2)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省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校测。

 

 5.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四.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00]237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字【2008】208号、苏财综字【2008】60号)号文件精神

 

(1)文史类专业:为12000元/年;理工类专业为14000元/年;

 

(2)艺术类(美术)专业:15000元/年;

 

(3)住宿费:1200元/年;

 

(4)代办费: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5)校企合作班:“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管理”三个专业试点校企合作班项目,学生进校后可提出申请,自愿签署学院、企业(单位)、个人三方培养协议,按照学院三年教学计划,服从学院安排到企业进行教学实践,方可享受学费减免待遇。

 

2.奖助学措施

 

学院历年来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构建了以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学金为激励措施,以勤工助学为补充手段的国家、企业(社会)和学院的“奖、助、勤、贷、补”帮困助学融为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学院奖学金种类有: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奖额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额为5000元/年;


(3)企业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由学院董事单位及相关合作企业设立奖学金,奖额为1000--3000元/年;


(4)国家助学金: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2300--4300元不等;


(5)企业助学金: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院董事单位及相关合作企业设立助学金,奖额为2000--5000元/年;


(6)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并增强他们的社会实践能力;


(7)特殊困难补助:对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遇到突发性、特殊性困难的学生,学院从爱心基金中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江苏省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在籍学生,每年可在户口所在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最高8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9)其他社会资助:“慧湖立新”助学金、党员关爱基金助学项目等。

 

五.证书颁发办法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证

 

2.学历文凭填写内容:

 

(1)学校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全日制大专学历文凭

 

(3)填写内容:“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本校某专业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2.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3.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七.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12-62557079,62557072,62557073,62557120

 

咨询手机:18912790608,,18912791962,18912791965

 

传真:0512-62557770

 

纪委监督电话:0512-62557061

 

2.招生网址:http://zs.ivt.edu.cn

 

3.咨询QQ:80015885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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