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08-18 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  学校名称: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专科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

 

1.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5519

 

2. 江西省考生报考代码:8526

 

3.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4.  办学层次:专科(大专)

 

5、颁发文凭及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同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身体健康可办理教师职业类相关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

 

五、  学校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

 

邮编:344000

 

六、  学校基本概况: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隶属抚州市人民政府。学校自创办以来,已有40多年的师范办学历史。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抚州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江西省录取批次安排,执行江西省划定的分数线

 

  第十二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或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江西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德育考核合格。身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校通过扶贫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一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第一学历本科文凭。

 

第二十二条:在校学习期间还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考生性别及男女比例,考生可以放心报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4-8768666

 

                             (传真):0794-8768666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信息通过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学校网址:www.fzp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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