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08-19 312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 号),推进落实《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鄂幼专[2021]22号)文件要求。8月1日,学校举行2021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评审会。本次会议邀请了省内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及长期从事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专家领导担任评委。副校长焦敏出席会议,会议由教务处处长石芬芳主持,各系部主任及专业负责人、教务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伊始,副校长焦敏对参加会议的各类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她讲到,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纲领性文件,学校对此非常重视。本次论证评审会是在前期系部论证基础上的再把关、再审核,希望借此机会,进一步促进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够满足教育对社会服务的需求,为培养优质的学前教育师资及相关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前,各系部遵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了由教研机构、行业企业、一线教师、学生(毕业生)代表等参与的论证会。本次评审会,侧重于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内在逻辑性、方案适用性、专业培养的特色创新等进行全面引导。本次评审会分为师范类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两个小组同时进行。第一阶段是专家集中审阅材料;第二阶段是分专业反馈意见,专业与专业负责人点对点、面对面交流。
论证会上专家强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人才方案的制定一定要对标对表,与国家及地方的战略发展相契合,与上级及学校文件要求相一致。在方案的内容设计上要注意体现:“课程设置及要求”要支撑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实现;“教学进程总体安排”要规范各类课程的设置与要求;“毕业要求”要检验学生素质、知识、能力的达成度。在内涵的逻辑关系上,要尽量体现课程内容对课程目标的支撑、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
评审会在积极研讨和友好交流的氛围中圆满结束。下一步,教务处、各系部将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二次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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