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 2021-08-20 1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为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英文名称:Jitang College Of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院校代码:13596,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号。
第二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为华北理工大学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依托华北理工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现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医学、法学、英语、护理学等8个专业,涉及医、理、文、法四个学科门类,为综合性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学院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适用于高考改革省市):
“3+3”选考模式科目要求
层次 |
选科模式 |
专业名称 |
选考科目要求 |
本科 |
3+3 |
临床医学 |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本科 |
3+3 |
口腔医学 |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本科 |
3+3 |
医学影像技术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本科 |
3+3 |
药学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本科 |
3+3 |
中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本科 |
3+3 |
护理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本科 |
3+3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本科 |
3+3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3+1+2”选考模式科目要求
层次 |
选科模式 |
专业名称 |
首选科目要求 |
选考科目要求 |
本科 |
3+1+2 |
临床医学 |
仅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本科 |
3+1+2 |
口腔医学 |
仅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本科 |
3+1+2 |
医学影像技术 |
仅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本科 |
3+1+2 |
药学 |
仅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本科 |
3+1+2 |
中医学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本科 |
3+1+2 |
护理学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本科 |
3+1+2 |
英语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本科 |
3+1+2 |
法学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均按投档成绩对待。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惯用左手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对男女比例没有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等。
第十八条 各省专业志愿设置及投档方式以各省招生办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学院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5—8819023
E-mail: jtxyz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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