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08-27 162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监督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编:2551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需要,制定《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考试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事件发生。

第十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申诉电话:0533-3821600。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学校单独招生计划1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bnc.edu.cn)另行通知。

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缴费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专业及体检

(一)报考条件

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报考: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不限春考类别。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以上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如出现和上级规定不一致情况,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二)报考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可分别兼报多个专业。

(三)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及相关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5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m.sdzk.cn/gzdz/)选择“13777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填报专业志愿,逾期不予补报。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1.缴费时间:2021年3月6日-9日缴费,逾期不予补缴,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学校考试资格。

2.缴费方式: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为: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bnc.edu.cn)。进入首页的“单招综评服务系统”缴费,学校不安排现场缴费。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式

1.考生需在缴费成功后,2021年3月11-12日内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学校不再安排单独打印准考证工作(请务必打印,考试和录取新生到校时均需要查验)。

2.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登陆网址及办法与缴费方式一致。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及科目:2021年3月13日-14日

招生形式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备注

单独招生

文化知识考试

3月13日9:00-10:00

60分钟

专业素质考试

3月14日14:00

专家组评价

综合评价招生

文化知识考试

3月13日9:00-10:00

60分钟

综合评价考试

3月13日14:00

专家组评价

专业素质考试

3月14日14:00

专家组评价

注:最终科目和时间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文化知识考试:包括语文、数学两部分知识,满分100分,其中语文50分,数学5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专业素质考试:学校3月10日将考试题目和视频上传方式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bnc.edu.cn)公布,考生根据题目要求录制答题视频并上传,逾期未上传视频者该科目记零分。

综合评价考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及考前准备

(一)考试方式: 网上测试。

(二)考前准备:

1.考试地点: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上测试。整个测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不逆光,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

2.考试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提前调试好网上考试所需的相关设备(网络、摄像、麦克风和音箱)。

3.网上测试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720P及以上清晰度的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1部带有摄像头的手机,保障网络通畅。

4.学校提供《考试系统使用办法》为考生明确考试过程等细节要求,请随时查看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bnc.edu.cn)。

5.模拟测试:2021年3月11日下午14:00-14:30,考生根据《考试系统使用办法》登录考试系统测试,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6.考生设备准备:

每个考生电脑上必须有摄像头与麦克风,硬件配置推荐采用4核以上CPU、4G以上内存、100G以上硬盘,并保证有4M以上带宽。

使用台式机时,外置USB摄像头必须固定在台式机的正上方中间位置,能够正确识别考生信息及全程监控考试过程,保证头部呈现在监控范围之内。因摄像头故障或放置不当不能准确采集人脸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另外准备一台带前置摄像头的安卓智能手机,用作全景监控,摄像头摆放在侧面,要求拍摄到考生全身以及周边范围,包括电脑桌面。考试过程中保持充电状态,拔掉sim卡、固定手机不允许倾倒。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1.单独招生(满分100分):

(1)文化知识考试:包括语文50分、数学50分,两门课程一套试卷,全部为客观题(总分100分,实际得分的70%计入最终成绩),采用网上闭卷考试形式。

(2)专业素质考试: 试卷包括主观分析题(涉及信息技术领域的通识知识或旅游服务领域的通识知识)和身体素质测试题。(每项10分,总分30分,实际得分计入最终成绩)。

2.综合评价招生(满分100分):

(1)文化知识考试:包括语文50分、数学50分,两门课程一套试卷,全部为客观题(总分100分,实际得分的60%计入最终成绩),采用网上闭卷考试形式。

(2)专业素质考试: 试卷包括主观分析题(涉及信息技术领域的通识知识或旅游服务领域的通识知识)和身体素质测试题。(每项10分,总分30分,实际得分计入最终成绩)。

(3)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总分100分,实际得分的10%计入最终成绩)。

第十七条  免试录取资格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免试进入所报的我校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注:免试考生也必须于3月3-5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免试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于3月3日前登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bnc.edu.cn),下载《山东省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报考诚信承诺书》,将电子版申请表及个人联系方式,发送至学校招生邮箱zbszz@sina.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2021年单招免试材料+本人姓名),务必于3月5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书面材料寄送到学校。

书面材料清单如下(均为A4纸大小):1.《山东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务必填实、完整,需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报考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签字;3.考生身份证、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邮寄地址: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收件单位: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邮政编码:255130

联系电话:0533-3820000,3821888  

收件人:许老师

学校对考生提报的材料进行初核,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院将对考生申请进行终审。

备注:

免试考生资格认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2021年单独招生免试考生报考条件和公布的具有免试资格学生名单为准。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免试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材料有其他要求,学校将另行通知。

第七章 命题、考核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命题、考核、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八条 命题

文化知识考试、专业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命题、阅卷、评价。试题内容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

第十九条 保密工作

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命题、印刷、装袋密封、运送等相关工作,学校成立专门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对工作进行监管。安全保密小组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交接密封好的试题,试题拿到后交至学校保密室封存,试题卷交接过程中全称录像。网上考试题库保证专人专岗专用设备保管,仅在考前一天导入系统,工作全程录像。

第二十条 考核

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考务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评卷

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我校划定各类别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根据专业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2.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其文化知识考试成绩排序),按“志愿优先”原则,考生进档后,根据报考第一个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  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公示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上级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已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细节要求参看学校2021年新生入学须知)。新生入校后,所有学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疫情防控

第三十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章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3-3820000(传真);3821888;

专业咨询电话:0533-3821992;13626381669;

学校网址:www.zbnc.edu.cn

E —mail:zbszz@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  编:25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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