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 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1-09-01 207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

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070

第五条学院地址: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邮编:273115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实施细则及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省、市及本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协助院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等;与上级招生部门联系,学习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办理各项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并备份电子档案;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本院招生办公室下设宣传科为本院对外宣传的办公机构。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填报志愿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m.sdzk.cn/gzdz/)选报我院和专业。

第十三条网上缴费

考生在2021年3月3日—5日期间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m.sdzk.cn/gzdz/)报完我院后,再登录我院官网(https://www.fareast-edu.net/),根据我院官网提示进行缴纳考试费。

第十四条考试(测试)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3月14日,具体测试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第十五条单独招生计划2000个(其中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600个)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个,以上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我院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达不到我院培养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类别

我校2021年所有专业皆招收单独招生学生和综合评价学生,艺术类考生可以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及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春季高考考生可以报考我院医药类、护理类、电工电子类、学前教育类、财经类、商贸类、土建类、机械类、机电一体化类、汽车类、信息技术类、旅游类、文秘类专业,夏季高考可以报考我院所有专业。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亦可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查询。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依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在其中占比60%,高校考核成绩占比40%,其中高校考核成绩为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之和。

考生综合成绩=高校考核成绩×40%+学业水平合格考试(高中会考)成绩×60%。

3.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并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我校考核成绩。

4.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6.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8.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之和。文化知识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语文150分、数学60分,英语分值60分,满分270分。专业技能考试按照考生类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和报考专业分别组织,考试方式为面试测试,满分130分。若因为疫情或其他不可控情况,我院会调整为线上测试方式,具体形式和内容将提前10天在官网公布。

3.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并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

4.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6.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3天。如有疑问可向学院申诉。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8.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成立纪检监察部门(督察组),纪检监察部门(督察组)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申诉邮箱:qfydz@126.com,电话:0537-4507998,3737136,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和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7-702399973839994507999

传真电话:0537-7383999

邮政编码:27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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