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 2021-10-21 168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上海大学)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

  延长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 20 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大学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1.上海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本年度上海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3.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语教学语种:1.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法语;2.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上海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其中:电影制作、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理科试验班、材料类(代表理学工学II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理科试验班类、电气类(代表理学工学I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中法合作)、机械工程(中法合作)、材料科学与工程(中法合作)、雕塑专业不招色盲。

  十一、录取规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省级招办按上海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1.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历史或政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理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组))依次比较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体检不受限制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要求,不会退档。

  3.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法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4.外语统一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三)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上海大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上海大学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十二、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招生项目按《上海大学各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及相应校考调整公告的录取原则执行。报考中国画、绘画(油画、版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的上海市考生,其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300分(含300分)以上。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3.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1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4.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照《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上海大学)》执行。

  5.综合评价录取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1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上述简章如有调整,以上海大学发布的调整版简章为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悉尼工商学院中澳合作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为30000元;中欧工程技术学院中法合作专业: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每生每学年为25000元(沪教委财〔2017〕57号)。

  3.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法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上海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还可按规定申请集经济帮扶、能力提升、视野拓展为一体的发展性资助。学校还按规定实行服义务兵役资助和中西部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以及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奖学金,各学院还设立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本科招生举报电话:021-36215782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大学网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七、其他须知

  (一)钱伟长学院招生(理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

  钱伟长学院是国家试点学院和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实施“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学院依托上海大学进入全球前1%的数学、物理、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等优势学科,联合相关学院、系(所),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和前沿交叉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其中,理科试验班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和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理科试验班包含应用化学和生物工程两个专业。学院在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退出钱伟长学院的学生参与学校相应理学工学类的专业分流。

  (二)大类招生

  上海大学将部分专业按学科门类等因素分为理学工学I类、理学工学II类、经济管理类、人文社科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其中:

  理学工学I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土木工程(含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双学士学位项目)、生物医学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工程共29个专业。

  理学工学II类包含应用化学、冶金工程(含冶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双学士学位项目)、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共10个专业。

  经济管理类包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共10个专业。

  人文社科类包含哲学、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会展共12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电气类”代表“理学工学I类”,“材料类”代表“理学工学II类”,“经济学类”代表“经济管理类”,“社会学类”代表“人文社科类”。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由社区学院统一管理,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双学士学位项目、冶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双学士学位项目为上海市首批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学年末分流进入土木工程、冶金工程专业的学生,择优选择进入双学士学位项目培养,培养过程实施动态进出机制。

  (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招生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共3个专业,由管理学院培养,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原则上按照大一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四)历史学类招生

  历史学类包含历史学、考古学共2个专业,由文学院培养,大一第一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原则上按照大一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绩点,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五)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高中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以及部分特色专业按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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