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2021-10-25 296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1号),我校2021年面向四川省开展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为保证顺利完成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一)我校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高职单招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小组:负责汇总学校招生专业、计划,并提出建议,拟定考试办法,负责汇总有关单独招生资料,形成《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等文件,报学校审批并负责上报本校有关单独招生文件。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工作事宜。

2.高职单招测试小组:负责按照四川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包括组织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负责职业技能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命题、试卷制作;负责考核试题、试卷的管理与保密,编排考场,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测试成绩审核与登录。

3.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制定相关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纪检监督,严格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4.安全保障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及录取全过程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5.宣传及网络信息保障小组:负责学校整体形象宣传和单招网络及落地宣传,学校网站确认,录取查询等网络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6.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校园环境美化、考生就餐保障和住宿联络。

四、报考条件

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高职单招报名考试。

五、报名办法

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3月4日8:00至3月14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照网站上的报名要求,填报考生本人有关信息,并选择填报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学校代码:5163)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考生可在3月14日18: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修改填报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修改填报志愿,因考生疏漏和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

我校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填报专业。已在省教育考生院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应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3月20日18:00,登录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cdau.edu.cn)上的“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和填报专业。

考生在登录我校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时,须按报名系统提示首先确定报考类别:普高类、中职类,再进入各专业类填报具体专业,可以填报3个同大类专业志愿。

报名确认、填报专业提交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报名表》,也可以来校现场打印。

3.资格审核。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确认结束后,我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地点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招生**处。现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报名表》(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或来校现场打印);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 4 张;经县(区)、市招办盖章确认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正式体检结果表;

(4)考生均应签署《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四)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13:30-16:30。

(二)考试地点: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成都校区;地址:四川省新津区花源街道白云路115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1年各专业高职单招考试按照“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技能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普通高中非艺体考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300分)+技能综合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中职、普通高中艺术、体育考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300分)+技能综合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考生成绩按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相加计算总分。

2.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总分数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录取,若出现文化成绩分数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单科成绩高低录取。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以上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 免试条件及录取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后录取。

 (四)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校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2021年4月10日17:00)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校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已录取为我校2021年高职单招各专业的考生,按四川2021年高考的有关规定,不得参加2021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六)考生对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单招”工作“纪检监察小组”提出申诉。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1日—4月5日在我校网站公示。

(七)免试录取办法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2021年3月30日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招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凡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跨大类转专业。

(四)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六)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七)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成都艺术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十一、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招生**处

通信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白云路115号

邮政编码:611433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2401111 、82482222、82483188(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028-8248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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