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长江师范学院 2021-10-27 250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及声誉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40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特色学科专业群2个,省级一流专业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5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4亿元,馆藏各类载体文献1055.8万册(种),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学校有专教师1311人,正高职称179人,副高职称359人,博士学位教师458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1人,双聘院士2名,“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9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重庆英才领军人才3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15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28人,有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60余人,硕士生导师近100人,博士生导师20余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海智工作站2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科研创新团队16个;近三年,学生科研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累计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1052项,省级奖励3636项;毕业生不仅在研究生升学、公务员招考、教师公招等**性考试中成绩突出,年终**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条 特殊专业和语种说明

  1.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面向涪陵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忠县、石柱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按照协议**。

  2.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此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合作举办,学生达到毕业标准获得长江师范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后,可免试入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3. 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10个专业为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专业,采用“1+2+1”培养模式,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

  4.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限于英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教学,故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条 招生专业(类)

  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53个,其中17个普通本科专业按7个大类进行招生,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进校一年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专业类及所含专业具体如下:

  1.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3.材料类(含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4.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5.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

  6.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7.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六条 录取基本原则和体检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执行。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3.专业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同分排序规则:首先遵循生源省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3.校长奖学金: 用以奖励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特别声誉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每年秋期评选,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为主。

  第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1.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汇编上公布。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www.yznu.edu.cn ;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 z.yznu.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72792000 ;

  招生监督部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十二条 章程范围和权限解释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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