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1-20 2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o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高职示范校)
o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o 办学层次:高职
o 学校代码:12484
o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南院区)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实习**创造了条件;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党务工作、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商务、国际金融、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36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近7300人。学院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实习**无缝链接。毕业生**率常年保持在90%左右。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天津市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津签署**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学院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了86个学生社团;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积极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与行业合作,建有多个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站及考点,毕业生职业资格取证率为99.6%,我院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院学生考取率一直较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一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学生、后勤、保卫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指导中心、党委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信息化办公室、党委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一条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人员。
(3)年龄在18-45周岁。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 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 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已报名参加2021 年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考生。
(6)已参加2021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含春季高考、三二分段考试等)并被录取的考生。
第二条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9月27日至9月29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填报志愿,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9月27日-10月8日(十一假期休息)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及复印件)(如果是退役军人还需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塘沽庐山道1101号)现场电子摄像并验证。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在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入校时,需要听从统一指挥,要求考生必须佩戴口罩,排队要间隔1米,防止聚集,遵守学校各项要求,并要求出示本人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以及已接种疫苗金盾(或已接种疫苗证明),对未接种疫苗者须持有入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证件,进行电子摄像,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确认信息完成后,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证”。
市教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已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及身份界定,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三条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
(1)考试内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依据成绩择优录取。
(2)考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上午9:30(周六)去学院参加入学考试。
(3)考试地点: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4)考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行打印的“考生证”参加考试。(具体校内考试地点详见学院门口通知或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招生**-“最新动态”公告)
第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 |
计划 |
学制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50 |
三年 |
2 |
园林技术 |
50 |
三年 |
3 |
国际金融 |
50 |
三年 |
4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0 |
三年 |
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0 |
三年 |
6 |
学前教育 |
50 |
三年 |
7 |
现代物流管理 |
50 |
三年 |
8 |
党务工作 |
50 |
三年 |
9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0 |
三年 |
10 |
智能焊接技术 |
50 |
三年 |
备注:扩招学生实行走读制,不住校。如录取人数小于10人不能开班,需要转专业。
第五条学费、教材费:党务工作、现代物流管理、学前教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500元。教材费按照实际执行情况收取。(退伍军人学费补偿按照国家有关制度执行,咨询电话:25215122)。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条学习方式:采取灵活、弹性学习方式,业余时间、在岗时间学习,3年弹性学制。
第七条毕业证书:完成学业,毕业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一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条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取得三等功及以上可以免试入学。
第三条所招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条单一专业报到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则单独组班授课;报到人数不足30人,则采取插班学分制授课。
第五条学校在接到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同时可在学院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新生,应当向所在系部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21年学院扩招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四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简章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第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五条 本简章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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