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2022-01-20 171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录取原则如下: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省级招办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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