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单招信息 2022-04-13 163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 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64

办学地点:第一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

          第二校区(贵港市桂林路1118号)

          第三校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武缘大道87号)

学校网址:http://www.gxic.net/

招生电话:0771 - 3859060  3829762

投诉电话:0771 - 3851926

二、联合测试

我校与34所区内同类院校共同组建2022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联盟院校名单见附件),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直接指导下,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联合测试、成绩互认”的原则,开展高职单招联合测试工作,取得联合测试合格成绩的考生才具备录取到就读我校的资格。

三、考生申报

(一)申报条件

已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73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申报时间

2022年3月7日9:00 — 4月8日18:00止。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查阅电子准考证。

(四)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栏目中的“广西2022年高职单招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栏目进合测试网站(https://www.gxzslm.cn)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m.gxzslm.cn联合测试网站(手机版),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申报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直接进入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xic.net/),从“招生**”-“招生信息”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点击申报链接转到联合测试网站,通过“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申报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五)缴费

根据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高职单招考生报考费为70元/人,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等组织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收。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18:00。

考生按规定填报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后,才能完成申报手续;对申报成功的考生,不再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六)查阅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00—4月15日18:00,安装并登录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app,可查阅自己的电子准考证,确定考试场次。app使用手册将会在联合测试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四、测试安排

2022年单招联合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报考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内成员院校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结果。

(一)测试时间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22年4月16日,测试时长为40分钟,根据申报考生人数分批测试,考生参加测试的具体时间在准考证上查阅。

(二)测试方式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无纸化网络测试方式进行,全部为标准化试题,考生通过在手机上安装app答题。

(三)测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内容。

五、测试成绩

(一)文化素质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政治、信息技术)成绩原始分,作为我校文化素质成绩认定。我校高职单招文化素质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文化素质成绩=10门学考成绩原始分之和×0.3。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无纸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结果以“合格”和“不合格”记,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成绩记为300分,纳入考生测试总成绩,“不合格”成绩记为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测试分数达300分即为“合格”,不足300分的为“不合格”。凡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备案成绩和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束后,联盟院校将根据成绩发布时间,在联合测试网站公布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是否合格。

(三)加分

1. 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序号

加分项目

加分标准

申请方式及要求

1

少数民族考生

5分

由联盟根据2022年广西高考报名系统中信息认定

2

归侨、华侨或其子女考生

5分

3

烈士子女考生

20分

4

退役士兵考生

5分

1. 在测试申报期内,考生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请加分;2.上传证书退役士兵证书和诚信承诺书的扫描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50k—2M,清晰易辨。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2. 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将于2022年4月18日—4月28日在联合测试网站上公示。

(四)高职单招总成绩

高职单招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加分组成。我校在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高职单招总成绩高低为依据进行录取。

(五)成绩查询

2022年4月30日后,考生可自行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报系统(https://www.gxgzlm.com/)进行查询。

六、填报志愿

所有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才能获得我校的录取机会,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招生资格。

考生于2022年5月6日10:00 至9日12: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职单招类别的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志愿模式为顺序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模式为顺序志愿。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我校仍有计划缺额,考生可于2022年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考生可填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征集志愿模式仍为顺序志愿。

高职单招的志愿填报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如有变动,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最新消息。

七、录取

(一)录取时间

正式投档录取时间:2022年5月11—17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2年5月19—20日。

高职单招的投档录取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如有变动,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最新消息。

(二)录取原则

1. 对高职单招总成绩低于390分(不含39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 填报我校考生的高职单招总成绩排序规则为:高职单招总成绩 — 文化素质成绩 — 语文学考成绩 — 数学学考成绩 — 外语学考成绩 — 物理学考成绩— 化学学考成绩— 历史学考成绩 — 地理学考成绩 — 生物学考成绩 —思想政治学考成绩 — 信息技术学考成绩。即按照高职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高职单招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在每一个专业队列中,按高职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直到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检索完毕后,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专业志愿排列,对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继续在专业队列中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招生计划。

4.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它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6. 征集志愿采用相同录取原则。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5月23日前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校将向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收。

八、重要提示

1.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也不能退档换录。

2.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

1.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2.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

3.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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