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6-14 3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要求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
第三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学校现有教职工55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
学校按照“四严”要求、“四精”标准,着力实现“四名”目标,全力建设浙江省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打造特色鲜明的高职名校。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
第四条 学校现有29个普通类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澳合作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共设9个高职扩招专业。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我校高职扩招计划共570名,具体情况如下:
代码 |
专业 |
计划 |
学制 |
学费 |
是否提供住宿 |
生源范围 |
备注 |
01 |
工商企业管理 |
100 |
三年 |
6000元/年 |
否 |
不限 |
培养方向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向 |
02 |
应用电子技术 |
100 |
三年 |
6600元/年 |
否 |
其中50个计划为“订单班”,只面向海天集团定向招生;剩余50个计划面向社会招生; |
|
03 |
艺术设计 |
40 |
三年 |
9000元/年 |
否 |
不限 |
|
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40 |
三年 |
9000元/年 |
否 |
不限 |
|
05 |
旅游管理 |
50 |
三年 |
6000元/年 |
否 |
不限 |
培养方向为数字化营销方向 |
06 |
园艺技术 |
50 |
三年 |
浙江省内户籍免学费;浙江省外户籍6000元/年 |
否 |
不限 |
培养方向为茶文化与技术方向 |
07 |
园艺技术 |
120 |
三年 |
否 |
其中30个计划为“订单班”,只面向鄞州区村杜基层工作人员定向招生;剩余90个计划面向社会招生; |
||
08 |
大数据与会计 |
40 |
三年 |
6900元/年 |
否 |
不限 |
|
09 |
应用英语 |
30 |
三年 |
6900元/年 |
否 |
不限 |
培养方向为外贸及国际物流方向 |
1、我校高职扩招专业均为走读,校内不提供住宿;
2、退役军人学费补助按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国家申请相关资助;
3、书费等代收代管费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4、最终招生计划视报名情况,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七条 报考条件及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人员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
特别强调:2021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招生计划表中“生源范围”备注为“定向招生”的“订单班”,须有合作企业(单位)向我院提供在职(在岗)名册,否则不在报考范围。
第八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29日-10月12日,填报网址为www.zjzs.net(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志愿一旦填报并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
若招生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30人,则取消该专业招生计划,计划作校内调整,同时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允许考生改报其他专业。
第九条 报考缴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需缴报名费140元/人,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10月16日-18日登陆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nbcc.cn/)查看缴费须知,按要求缴纳报名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缺考或现场确认未通过,报名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现场确认及测试
第十条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必须来校进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10月24日上午9:30—11:30;
确认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订单班另行通知确认地点)
确认内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摄像、考场确认等;
携带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1张纸上);2.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携带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现场确认结束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符合加分的项目列表详见附件2)
注:加分申请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分值计入总分;加分项不累加,取其最高项计入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已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二条 测试时间及形式。我校测试内容主要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或笔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2021年10月24日下午13:00开始。测试方式及内容于报名结束后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考生测试须知》。
第六章 录取流程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加分成绩折算成总分,根据总分高低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有与报考专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录取。
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教学组织形式
第十四条 为落实“质量扩招”要求,我校扩招学生将采取“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假期、晚间等时间,采取弹性学制培养。教学方式采用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采用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定向招生的专业学习场地主要在所在企业单位。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考生有 行为的,严格按教育部令36号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 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学分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户、**、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保障政策。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2号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址:https://zs.nbcc.cn/
邮箱:nbccz @nbc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人才培养方案另行制订,各学年教学安排届时以下发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超出本章程所列条款,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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