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2022-06-15 219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根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 神,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 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实施“阳光工程”。我校未委托 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提醒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六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填报志愿: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考生在“河南 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成功填报我校志愿后,于4月9日8时至11时来校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我校在学校南大门设立接待站,考生按 照所报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到所属二级学院接待点领取准考证。因疫情防控 需要,请勿提前到校,只有带口罩、持身份证原件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 性证明、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场所码”为绿码并体温正常的考生方能入 校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核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根据学生类型,分类进行。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总分300分),不再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成绩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4月9日9时至12时,随到随考。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和文化课考试(总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4月9日9时至12时,随到随考。文化课考试时间:4月9日13时半至15时半,统一考试。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退役士兵须于3月30日前将本人退役证、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及本人联系方式、入伍地武装部名称发送至邮箱zsc2276888@163.com。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录取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学校并参加全日制 培养。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4月9日9时至12时,随到随考。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 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综 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文化素质考试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命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2、考试。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3、评卷。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控 制分数线,对线上考生,分类别按计划,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 方式进行录取。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作为职 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于3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zsc2276888@163.com。经学校审核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 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本人联系生源学校,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 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确认 后将上述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证书)复印件各三份以EMS特快专递形式于3月 30日之前寄达我校(邮寄地址: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收件人:许昌职 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电话:0374-2276888,邮编:461000)。由我校审查和公示后,将考生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登陆我校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考 生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 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 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3700 元/年、理科类4200元/年、医学类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双高”建设专业学费上浮为4500元/年(包括: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烹饪工艺与营养和中西面点工艺专业学费上浮为4200元/年、软件类8000元/年、住宿 费拟定为8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四人间),住宿费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
2、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300元。申请资助学生入校后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依据《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根据《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在校期间无利息)。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十九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4-2276888
监督举报电话:0374-2270146 微信公共号:xzyjyzdzx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邮编:461000
网址:http://www.xcitc.edu.cn E-mail:zsc2276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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