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2022-06-16 264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及录取模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88)。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条件
学校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占地843亩,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目前有在校生22000余人,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0.03平方米。学生宿舍以六人间为主,还设有为由于身体原因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准备的便利宿舍,宿舍均有空调、暖气、24小时热水,并配备独立卫生间和洗衣房;学校共设有3个大餐厅,6个风味餐厅,2个民族餐厅,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餐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补贴,保证学生能够享受到安全、便宜、丰盛的饭食。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阶梯教室、理实一体化教室等;建有计算机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中心等现代化设施等。
第七条 实训条件
学校按照专业集群发展的整体规划,先后成立创新创业仿真综合实训中心、河南省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分园、计算机公共实训中心、陶艺研究所、数字语音实训中心、信息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实训中心、财经校企共享实训中心、物联网技术实训中心、多模态外语实训中心、空中乘务实训中心、文化创意实训中心、BIM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实训中心等13个实训中心,建设了涵盖学校所有专业的实训室共计98间;功能完备、设计先进的图书馆,现有藏书130万册,开通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维普中文科技期刊镜像站、中国专利数据库等多个电子资源站点,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795.2元。学校投入使用93间智慧教室,数量位居全省高校第一。
第八条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文件精神严格把握办学条件,目前学校有教职员工1076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350人,国家级、省级职教专家8人、省厅级学术技术带头16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608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6%。国际贸易教学团队、大数据与会计教学团队、电子商务教学团队、计算应用教学团队、商务英语教学团队等5个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管理学教师教学团队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电子商务教学团队被授予“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会计学院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第九条 **安置
学校与数百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每年**率均在99%以上。学校被省教育厅评为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领导小组
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并设置疫情防控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
1.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提高单独考试录取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2.部门分工
办公室负责考试方案和录取方案制定、招生宣传及信息采集、录取等相关工作协调;考务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负责课程大纲和样卷制定、试卷命制、试卷评阅、分数登录、分数核查等相关考试考务工作;疫情防控组组长由后勤保障处处长任,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安全保卫与应急管理处处长担任,负责考试当天的安全、保卫和校园秩序等工作。
第十一条 监督措施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报名、考试、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 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 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2年45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招生计划2000人。
注: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短视频方向)、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推广方向)、现代物流管理(对口专科)、现代物流管理、食品贮运与营销(营销方向)、产品艺术设计(影视游戏设计方向)均为产业学院专业。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考生需在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同时考生也需要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njmxy.cn)进行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评价办法
1. 有学业成绩的普通类、艺术类考生
文化素质评价: 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折合后满分300分。折算办法如下:
A等级折算为50分,B等级折算为40分,C等级折算为30分,D等级不折算计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各科目等级折分1分计1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等级折分1分计0.4分。
职业适应能力评价: 职业适应能力评价(总分15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健康素质等内容。
艺术类考生、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加试专业技能面试。
2. 无学业成绩的普通类、艺术类考生
文化素质评价: 文化素质评价(总分15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笔试考试,主要考察考生文化课基础知识,其中语文70分,数学40分,英语40分。
职业适应能力评价: 职业适应能力评价(总分15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健康素质等内容。
艺术类考生、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加试专业技能面试。
3. 中职(职高)考生
文化素质评价: 文化素质评价(总分15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主要考察考生文化课基础知识,语文70分,数学40分,英语40分。
专业技能评价: 专业技能评价(总分15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操作基本技能、专业职业综合素养等内容。
4.退伍士兵考生
职业适应能力评价: 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5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健康素质等内容。
退伍士兵考生需在3月22日至24日每天9:00至17:00,将退伍材料(原件、证书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至学校南大门西侧招生咨询处,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认资格无误后进行考试资格公示,如有造假等行为一经查验,当即取消其招考资格。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58号)
考核科目及安排:
考试时间 |
类别 |
考试课程 |
4月9日上午9:00-11:00 |
普通类 (无学业成绩) |
《文化素质考试》 |
对口类 |
||
4月9日下午14:00-17:00 |
艺术类、空乘 |
《加试专业技能面试》 |
4月10日8:30-17:00 |
所有考生 |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 |
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根据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特制订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1. 进入考场需出示以下疫情防控材料:
(1)健康码与14天内行程码;
(2)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属地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2. 考试期间需提交:
(1)考生签字的防疫安全承诺书(在准考证打印页面自行下载打印)。
3. 防控措施:
(1)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考试区域自觉佩戴口罩,并进行手部消毒,按规定座位就坐,做好工作区域与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如遇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2)考场内每个考生的座位空间间隔1.5米以上,同向、单桌,出入考场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
(3)隔离考场试卷在收回后进行消毒处理。
(4)体温异常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经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处理并许可后,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备用考场的防控措施与主考场保持一致。
(5)考试后,考生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有序离开考场,同时对考试封闭区域进行集中消杀、通风。
第十七条 准考证打印
凡是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4月7日至8日(8:00-18:00),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njmxy.cn)在线打印准考证。
第十八条 录取政策
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录取到产业学院专业入校后不能调整到非产业学院专业。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
1.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22日-24日(每天9:00至17:00)将相关表格材料和证书(缴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至学校招生咨询处(学校南大门西侧),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2. 证书或奖项赋分标准
具有以下证书或奖项者,在总分的基础上赋分40%投档
▲ 具有“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
▲ 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
▲ 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 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
▲ 具有当年艺术考试音乐(器乐、声乐)专业成绩过本科B段者
▲ 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体育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 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22日至24日(每天9:00至17:00)将相关表格材料和证书(缴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至学校南大门西侧招生咨询处,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3. 有学业成绩的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总分=文化素质评价×50%+职业适应能力评价
按照公布的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去除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免试考生所占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入档,再依据所报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职业适应能力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职业适应能力评价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等级折合分数依次排序,直至分出名次。非产业学院专业学业成绩折算后低于200分者不予录取。
加试专业技能面试不合格者所报艺术类或空乘专业不予录取,符合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可以调剂到后续专业志愿。
4. 无学业成绩的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总分=文化素质评价+职业适应能力评价
按照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的专业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入档,再依据所报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职业适应能力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职业适应能力评价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分数依次排序,直至分出名次。非产业学院专业文化素质评价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加试专业技能面试不合格者所报艺术类或空乘专业不予录取,符合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可以调剂到后续专业志愿。
5. 中职(职高)考生录取办法
总分=文化素质评价+职业技能评价
按照公布的对口类专业招生计划(去除免试录取考生所占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入档,择优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职业技能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职业技能评价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分数依次排序,直至分出名次。非产业学院专业文化素质评价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6. 退伍士兵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公布的退伍士兵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入档,再依据所报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奖(助)学金、学费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依据评定标准和结果,发放相应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4300元/人/年、3300元/人/年、2300元/人/年);
2.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新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在报到注册后申请办理高校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2000元;
3. 学校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单项奖学金:根据各学院设立标准确定;志愿服务奖励:300元/人,200元/人,100元/人;
4. 学校助学金:每学期设立精准资助,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勤工助学补助;
6.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返乡补贴;
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 况可以根据评定办法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 学费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拟定8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代收教材费500元/年/生(艺术类600元/年/生)。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证。
第七章 学校地址、咨询热线
第二十二条 就读地址
普通类专业: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58号(龙子湖北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产业学院专业:详细就读地址根据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咨询电话
0371-86601950 86601951 86601952
86601003 86601008
监督电话
0371—86661215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hnjm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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