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 2022-07-04 2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22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开、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代码:国家代码1146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
方山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邮政编码为211171。
莫愁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邮政编码为210017。
晓庄校区(行知园):南京市栖霞区晓庄中心村132号,邮政编码为210038。
第五条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 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晓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陶行知先生于1927年3月在南京创办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鲜明。九十多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拥有47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18000多人,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与**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面向江苏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公 生。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考生也可以登录南京晓庄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1.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2.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取“分数优先(即分数清)” 的录取方式,即按考生(含服从调剂)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先后顺序录取。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已录满,则看下一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学校专业调剂的相关规定进行调剂;若考生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同分排序录取及专业安排规则。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1.学校只认可生源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份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1)对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由学校再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按专业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由学校再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8〕127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学年5200-580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学年6800元,体育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3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学生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每学年2000元;
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生每学年22000元,赴韩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不同的公寓区,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助学体系,入学时还可以享受“绿色通道”。具体详情请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s://xsc.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178888
传真电话:025-86178288
学校网址:https://www.njxzc.edu.cn
招办网址:https://zhaosheng.njxzc.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南京晓庄学院
招办微信公众号:晓庄招生
监督电话:025-86178111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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