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2-07-07 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的普高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院校国标代码:13105;院校江苏代码:1965。
第四条 我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3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学校。学院坐落于长三角腹地——江苏常州。学院位于常州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南临沪宁高速公路,毗邻常州高铁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参加报名2022年高考且符合各省专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二条 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建议报考条件: 女生身高163cm—174cm,男生身高174cm—185cm;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5(可佩带隐形眼镜); 五官端正、体型匀称、体态协调、无“X”型腿及“O”型腿、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口齿清晰、听力正常,交流无障碍。
第十三条 江苏省参加普通类入学的考生,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其他省份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并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3+1+2),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改革省份(3+3),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除语数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除语数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科类专业统考,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照艺术分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考生所在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类:12000元/年;理科类:14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住宿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2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奖、助学体系。
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
C、学院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奖励额最高可达10000元。
D、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300-4300元/年;
E、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F、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江苏省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在籍学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最高12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移交给学院辅导员。考生可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和专业范围内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免费调整一次专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邮编:213000
招生工作处电话:0519-85132710
招生工作处传真:0519-85132767
监督电话:0519-85137036
网址:www.czjdu.com 电子邮箱:zjc@czjdu.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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