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7-12 2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录取事项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3055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八条 地 址: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自由路2号
第九条 学院网址:http://www.trzy.edu.cn/
第十条 学校情况简介: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6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工918人,其中专任教师792人,高级职称372人,硕、博士358人,“双师素质”教师682名,有9个二级分院,30个招生专业,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部共建”高校(国家民委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优质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进行。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双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高职扩招的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部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要求,研究编制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确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 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 、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院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考对象及流程
第十五条 我院2021级高职扩招报考对象为:①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②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③已参加 2021 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
第十六条 报考流程:
①考生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扩招专项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或我院的招生简章,到我院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进行照片采集并领取报名系统密码。③凭报名系统密码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gkbm.eaagz.org.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确认报考我院的专业。
第六章 评价方式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计算方法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0.5+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0.5=考生成绩(100分制)”计算。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中职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0.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0.5=考生成绩(100分制)”计算。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但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七章 录取规则及程序
第十九条 ①普通高中毕业生;②中职毕业生;③退役军人;④农民工;⑤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五个类型考生,均需按照各专业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专业特长的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高职扩招招生总计划。
第二十条 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测试。
第二十一条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考生体检不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院拟录取考生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予以公示的,我院招生信息网同步公示。
第八章 收费与资助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批准的学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1500元/年•生,实收2000元/年•生;书费预收700元/年•生,每年结算一次,毕业时清算,多退少补;医保费及保险费按国家相关要求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可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九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4300
区 号:0856
联系电话:6909006
传 真:6909007
监督电话:6909065
电子邮箱:trzyzsjy@163.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trzy.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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