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2022-07-18 186
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名称: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3.3万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62万平方米,非产权独立使用21.3万平方米),约合1248.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9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1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4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3.6平方米);生师比21.8;专任教师64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6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77.6元;图书136.6万册,生均图书72.5册。
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招生计划。
2.外语语种要求:
本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3.男女比例:不限。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专业设置
1.本科专业设置
2.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政府定价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5〕60号)精神,我校将学生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按照公示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艺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学费34000元/人·年。
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 28000 元/人·年。
专科各专业学费28000元/人·年。
住宿费2400元/人·年。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教学和实践的需要,学生入学需要配置能满足学习需要的笔记本电脑。学校根据专业需要和市场行情,推荐合理配置和价位的电脑供学生参考(详细内容请参考https://laptop.neusoft.edu.cn/网页内容)。学生可自愿选择并通过市场采购相应的笔记本电脑。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有关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同时,学校还设置了华天奖学金10000元/人.年;阿尔卑斯阿尔派奖学金8000元/人.年;东软教育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校长创新奖奖学金视每年具体情况而定;25小时校友奖学金10000元/年。
录取办法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 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执行各省级招生 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 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招收艺术文史类考生;对实行“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对实行“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无文理分科要求。
A.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B.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在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专业课成绩(省统考)
C.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执行各省级招生 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
5.对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省级招生 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 文件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普通类及艺术类各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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