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7-28 332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21〕154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1〕672号)要求,同时也为了保证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扩招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招生代码:638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雪枫校区: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南路交叉口
卧龙校区: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办学理念:坚持“崇德尚技 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设立扩招单独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扩招单独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扩招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讨论决定有关扩招单独招生工作事宜。下设考务、录取、督查、保卫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高职扩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纪委和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计划
一、招生对象
1.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已通过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3.本次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不同分为A、B、C三类。
A类为退役军人;
B类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
C类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灵活**人员、农民工等)。
二、本次我院招生计划 531 人,学习培养形式分为全日制和弹性学制。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一、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二、收费标准:
普通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37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42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住宿费:卧龙校区550元/人·学年;雪枫校区700元/人·学年。弹性学制学生不收住宿费。
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或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志愿填报、准考证打印、考试与录取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及准考证打印
一、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
1、报考我院扩招单独招生的考生,请登录“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志愿填报平台”(http://x m.nyca.edu.cn:8088/)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填报志愿时间:2021年11月30日9时至12月2日18时。
3、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学校和1个专业,并选择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二、准考证打印方式及时间
1.打印时间:12月8日8:00至12月9日18:00
2.打印网址:http://x m.nyca.edu.cn:8088/
3.打印方式: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按提示进行准考证打印。
第十八条 考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弹性学制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全日制考生参加“文化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全日制类考生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含时事政治)。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450分。
二、 弹性学制类考生
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知识面、语言组织、反应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职业倾向等职业素质。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450分。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其以上奖项。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四、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日期,以打印的准考证上时间为准,考试地点为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雪枫校区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体检及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院招办组织录取。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1、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已参加高考体检的,以省招办提供体检信息为准。未参加高考体检的,经县级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具备录取资格。《体检表》入学报到时交所在院系。
二、录取原则
(一) 凡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二)录取办法
报名参加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分别按照全日制类别和弹性学制类别参加考试科目成绩,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 www.nyca.edu.cn/zsw
第六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条 疫情防控要求及措施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成立学校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防护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部门防疫责任,落实考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具体措施如下:
(一)印发《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出台并要求考生考前认真学习《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防护注意事项》、并要求考生签订《单招考试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
(二)高职扩招单招考试防疫物资储备与防护措施实施工作情况。
1.防疫物资准备,红外热成像测温仪、电子测温枪、水银温度计、消毒剂、医用酒精、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液等准备到位;
2.隔离室,观察室,保障正常运转;
学校与南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已建立的沟通合作渠道运转正常,一旦发现考生健康异常,确保第一时间送医就诊;
3.对校园、考场教室、进行全面消杀、消毒工作,为考生提供干净,舒适的考试环境。
(三)高职扩招单招考试当天工作安排
1.高职扩招单招考试时秩序维护
考生进入校园时,保卫处负责考生进入校园时秩序维护,指导考生利用微信和支付宝扫描行程卡(码)和健康码并出示,符合进入校园的考生,进入健康通道进行体温监测,如发现体温异常者禁止入校并带至临时观测点处理。同时,做好学校大门外车辆及人员的疏导、疏散工作,避免人群过于集中。
2.入校消毒、消杀
考生进入健康通道前,总务处负责对入校考生及携带物品进行消毒、消杀,确保不遗漏一人、一物。
3.高职扩招单招考试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收交归档
考场监考老师负责收交单招考试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最后教务处收齐后存档。
4.入考场后防疫要求
除核验考生身份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生进入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结束防疫要求
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开考场;保卫处负责考生有序离开学校,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考生相关待遇
通过我院高职扩招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其中退役军人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南路交叉口大学园区
网址:http:// www.nyca.edu.cn E-mail:nyaczsk@126.com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999 传真:0377-63393555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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