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政策 2022-08-01 340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418 号)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01
      第六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七条 办学地点
            1河南省禹州市颖北新区画圣路北段
            2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第八条 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中心——以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为中心;注重二个加强——加强学院内涵、加强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完成三个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结合招生对象,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培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我院成立高职扩招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本次扩招单招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2021年报考我院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在网上进行,考生完成高职扩招单招报名后,凭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我院高职扩招单招报名入口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8:00。每名考生只能填报我校1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校内调剂专业,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可进行志愿修改,以考生最后一次保存的信息为准。
报考我院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院校,学院将在志愿填考工作结束后,将考生志愿数据报省招办进行比对,对于填报超过1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填报网址http://www.xccvc.com(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入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考试志愿填报端口,考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已通过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3. 本次我校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不同招收A、B、C类,A类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类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C类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可报专业类。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组织考核。 全程封闭考试管理,考生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停留,全程佩带口罩,相互保持一米间距。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职扩招的要求和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标准,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组织命题、考试。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考试形式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总分150分,考试统一安排在 2021年12月 12日(星期日)分俩个时段进行进行。 
      第十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录取程序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十条 录取原则。根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测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高职扩招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考生学费为:旅游管理专业6500/年其余专业6900元/年,住宿费每生一学年800元,带空调独立卫生间房间标准为每生一学年1200元。
教材费:教材费为代收费,每生每学年700元,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 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生),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800元、500元、300元/生·年),先进班集体奖(200元/班),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颁发许昌陶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学生递交与企业签定**协议书后,颁发河南省毕业生**主管部门印制的**报到证。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邮政编码:461670
      学院网址:http://www.xccvc.com/  
      咨询电话:0374-8020001  0374-8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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