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22-08-04 182
根据《四川省2022年高职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01 |
430108 |
供用电技术 |
加工制造类 |
4100元/年 |
涉藏州县 |
02 |
450203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土木水利类 |
4100元/年 |
大小凉山彝区县 |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 考生只可填报我校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职专业大类对口。
2.报名时间:报考“9+3”高职单招的考生于2022年4月6日8:00至8日17:00,登录学校官方网站,确定报考专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130元/生报名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2年4月18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
学院(系) |
招生专业 |
技能测试要点 |
1 |
电力工程学院 |
供用电技术 |
电路安装 |
2 |
水利工程学院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定向与测距 |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22年4月26日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
崇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永和大道366号
考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相同,一并录取。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3.2022年4月28日考生可在学校官方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于4月28日10:00-4月29日15:00内可致电学校纪检监督电话:68611970,申请办理。
4.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在公示期内到校办理退档手续,持本人身份证、退档申请书(必须有家长、考生本人签字、手印,若家长在外地,须有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
日期 |
事项 |
备注 |
1 |
2022年4月6日8:00至4月8日17:00 |
报名及填报志愿 |
|
2 |
2022年4月13日前 |
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 |
|
3 |
2022年4月18日 |
学校公布合格名单 |
|
4 |
2022年4月22日-25日 |
打印准考证 |
|
5 |
2022年4月25日前 |
提交免试资料及申请表 |
|
6 |
2022年4月25日9:30-15:30 |
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熟悉考场 |
|
7 |
2022年4月26日 |
考试 |
|
8 |
2022年4月28日 |
查询成绩 |
|
9 |
2022年5月8日至5月14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放弃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在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退档申请书(必须有家长、学生本人签字、手印,若家长在外地,须有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退档手续,过期学校不再受理。 |
10 |
2022年5月 |
上报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 |
|
最终各时间节点工作进程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校“9+3”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进行全过程 、全方位监督。
2.严格遵守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建立健全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不违反规定招生程序录取考生,不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擅自调整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随意更改招生计划,不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要求做实时调整。
九、其他事宜
1.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3.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4.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
十、学校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地址:崇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永和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028-68611971(传真:028-68611777)
监督电话:028-68611970
咨询QQ(群):772129315
学校招生网:https://www.swc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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