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生招生章程

艺考资讯 2022-08-08 207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7.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是自治区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高校。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录取办法施行。

四、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清。

3.凡填报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22年音乐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4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60% 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填报舞蹈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学专业校级联考,并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凡填报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其他艺术类)专业或内蒙古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其他艺术类)专业2022年校考且成绩合格。录取规则是按专业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凡填报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设计方向)、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22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以外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投档考生均按专业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28

E-mail:jwc@imnc.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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