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2-08-15 38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院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二、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70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设有智能类、机械类、工业与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工业技术类五大专业群,学院紧紧围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形成了涵盖28个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体系,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建设专业,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6.2%。
学院拥有智慧城市实训室、智能制造实训中心、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智慧无人机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等共96个专业实训室。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近年,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学院260余名学生获奖。近两年学院有31名学生在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中因成绩优秀免试升入了本科院校。
学院毕业生技术技能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学院与大众集团、青岛海尔集团、天津电力机车、天津航天液压等众多百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一对一的为毕业生提供充足**选择,确保毕业生优质**。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制定我院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专业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我院网站(www.pctj.edu.cn)。
第七条 收费标准: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00-1000元/生·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或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对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已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和我院春季考试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2022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 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pctj.edu.cn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咨询QQ号: 1821427968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邮编: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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