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8-26 5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号召,做好高职扩招工作,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21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或已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并向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五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
学院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目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正在加快推进本科公安院校创建步伐,奋力谱写陕西公安教育追赶超越新篇章。
第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目前拥有浐灞、雁塔、秦都等三个校区。全院学生均在学院浐灞校区学习生活。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8756878、68756844(传真)
地址:西安市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官网网址:www.sxjgxy.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设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一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3个: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二条 2021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或已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并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六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考生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还须于10月11日8:30至10月15日24:00前,登录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官网(网址:www.sxjgxy.edu.cn)进行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
第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于2021年10月16日对入学申请者进行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笔试)。
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内容为语文。
职业技能测试(笔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常识。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为:
(一)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6日(周六)
9:00—10:00 文化素质考试
10:20—11:20 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地点: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
第二十条 2021年10月21日17∶00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预录取考生须于10月24日9:00至10月26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和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十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录取工作按照免予文化素质考试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其进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录取最低分要求为120分,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录取单科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120分。依据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
若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
第二十七条 凡被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九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学费:6500元∕学年。依据住宿条件,住宿费在800—1200元/学年之间。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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