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章程

招生政策 2022-09-22 1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16〕23号)、《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晋教职〔2016〕19号)、《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晋教职成〔2019〕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21〕14号)精神及《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制订《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章程》。

第二条 扩招工作原则

(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

(二)“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二)“全面考核、注重技能、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2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范永丽    职务:校长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清东路西北坊段888号

学校网址:http://www.taiyuanyouzhuan.com:18085/yz/index.jhtml

邮    箱:tyyzzjb@sina.com

邮政编码:030401

联系电话:0351-6291935/1553685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扩招工作领导组

组  长:秦琦 范永丽

副组长:刘香功 郭勇柱 杨建福 王星星 李咏梅 

职  责:负责学校扩招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科学指导学校考试工作的实施;认真研判疫情情况并对扩招考试防疫工作做出决策和指导。

第五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主  任:王星星

副主任:文  涛

职  责:起草编制《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招章程》、《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招简章》、《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招实施方案》;牵头推动扩招工作的有序推进和落实。

第六条 同时设立扩招专项工作组

(一)考务工作组:设在教务处

组  长:李咏梅

副组长:辛志成 扩招系部负责人

职  责:负责拟定扩招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及职业适应性考试大纲和实施方案;负责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命题、组织及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考场、命题场所、制卷评卷场所的疫情防控预案。

(二)招生录取及网络安全组:招业处图文信息中心

组  长:王星星

副组长:文涛  崔阳兵

职  责:根据扩招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对接省厅和省招考中心,做好扩招计划的报批落实、招生宣传、志愿填报及考生身份认定等组织工作;根据学校考务组拟定的录取名单,做好拟录取学生录取手续的办理及录取通知发放等工作;负责考生身份认定并做好疫情防控资料的收取归档工作;负责扩招期间网络运行的安全稳定及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三)安全保密组:安全保卫

组  长:杨建福

副组长:周学信

职  责:负责考试期间试卷的保密、考场及评卷、登分等场所的警戒;考试期间按规定做好出入人员(含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登记、排查及相应监管;负责做好考试期间人员流动、车辆管理等安防工作。

)后勤服务组:后勤保障

组  长:杨建福

副组长:袁海鸿、陈国强

职  责:负责扩招期间的水、电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为考生提供好就餐服务。

)考试组织组:学生处、相关系部

组  长:刘香功

副组长:任显钜  相关系部负责人

职  责:负责考试期间考生的组织、引导及分流管理等工作;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就医服务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纪检监督组:纪

组  长:郭勇柱   

副组长:银  春

职  责:全面参与扩招工作,负责扩招工作全过程的监管,确保扩考各环节工作的公平公正,开通监督电话和场所的“绿色通道”受理扩招期间相关投诉举报及接待工作。

)财务工作组:计

组  长:杨建福

副组长:王晓利

职  责:负责按规定做好扩招学生缴费的组织安排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综合考虑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以省教育厅核准下达计划为准。

第八条 根据2021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将本省高考、对口升学和单招未完成计划调整为扩招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后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在招生总计划内,根据学校实际和发展规划自主确定。2021年扩招计划及专业如下: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扩招计划

第四章 报  考

条 报名条件

(一)高职扩招报名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特别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干部、在岗乡村医生、学前教育教师、基层农技人员及企业在职员工等有社会实践经历群体。

(二)已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高职单招,但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使用原报名信息直接到报考院校参加扩招报考。

(三)已被2021年普通高考、高职单招、专升本和对口升学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报名录取。

(四)未参加过省招考中心规定的扩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的不能参与扩招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均不能参加扩招录取。

条 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10月10日8∶0010月13日18∶00

报名网址: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职扩招“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3日8∶00—10月15日18∶00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可查阅山西招生考试网《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第十条 志愿填报办法

填报志愿时间:10月10日8:00—10月18日18:00

填报入口:“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yyouzhuan)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要及时登录“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微信公众号”,进入“我校扩招考生志愿填报入口”填报志愿并确认来校参加扩招考试。

 

第五章 考  试

第十条 学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笔试

采用统一命题考试的方式,一张试卷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普高生”命题依据为普高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中职生”命题依据不超出2021年山西对口升学考试大纲)。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现场问答及查看个人获奖、参赛等荣誉材料,或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证明材料及作品当场评分,满分100分。

(三)职业技能考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通过现场专业测试或查看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大赛获奖情况等材料当场评分,满分100分。

  (四)考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的基础上,选择性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五)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干部、在岗乡村医生、学前教育教师、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在职员工(含非山西户籍在晋务工人员)等有社会实践经历人员可免考文化素质。

  (六)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拔尖人才,我校可免试录取;取得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职业技能。

  (七)2021年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不作为本次扩招录取依据,学校依扩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来校身份认定并领取准时间:

2021年10月21日上午8:00-9:30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及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一)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

2021年10月21日上午9:30开始,分组进行

(二)文化素质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21日下午14:30-15:30(共60分钟)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条 录取体制

学校扩招录取工作接受“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制定学校扩招录取办法及实施方案,自行组织生源,自主录取并对录取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 录取办法

(一)按文化成绩划最低控制线,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在考生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第一志愿未能录取,可择优录取到第二志愿。

(三)确定“预录取考生花名”,提交学校扩招领导组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考试管理中心上报录取学生信息,完成录取审批备案工作。

(四)学校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负责向录取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按照省招考中心的规定时间,由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下载本校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录取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仍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回录取学校。

(六)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要及时联系招生学校,参加院校规定的测试并确认录取。每名考生只能被录取一次,不能由多所院校录取。

第十条 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扩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条 新生待遇

  (一)通过高职扩招途径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金的申请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的情况下,优先执行高职扩招相关政策。

  (二)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四)2021年高职扩招生源中,对符合全省在岗乡村医生大专学历提升教育项目要求的基层医务人员,按照《关于实施全省在岗乡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提升教育项目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21〕2号)给予学费补助。

(五)对有子女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按照“雨露计划”资助政策执行。

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入学复查

(一)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将按照高校入学复查规定,安排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工作。

(二)新生复查中,对经核实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

(三)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1年10月6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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