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学院 2022-10-17 236
贵州警察学院是贵州省唯一的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2000年5月,合并组建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本科层次的贵州警察学院。70年来,学校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
学校毗邻双龙生态公园,校园占地面积520亩,环境优美,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贵州省“文明校园”称号。学校有馆藏纸质图书74万余册、电子图书115万余册,拥有价值5400多万元的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有63个校内实验场所和43个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司法鉴定中心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现有专任教师288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12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192人,“双师双能型教师”138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贵州省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省管专家、全省高校“黔灵学者”和省级学术带头人6人。在校学生规模5000余人。
学校现有8个教学系部,开设本科专业12个,公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为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和公安管理学为省级一流建设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有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7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3项。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公安政法事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招生专业介绍
提前录取批(公安专业)
1.侦查学
培养目标:培养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侦查实战能力,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侦查学专业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执法等工作的公安专业应用型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侦查学导论、犯罪现场勘查、犯罪情报信息、侦查措施、刑事案件侦查、预审学、侦查指挥与决策、信息化侦查。
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2.治安学
培养目标:培养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治安学专业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在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公安专业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治安学导论、治安秩序管理、公安人口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社区警务。
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3.公安管理学
培养目标:培养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开展公安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令等;系统掌握公安管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基层公安管理相关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研究创新能力,能够在公安机关从事公安基层警务指挥、组织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管理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公安管理学导论、行政管理学、公安人力资源管理学、公安政治工作学、公安指挥学、公安决策学、公安组织行为学、警察公共关系学等。
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4.刑事科学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及相关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犯罪现场勘查、刑事图像技术、痕迹物证检验、文件检验学、毒物与微量物证分析、法医学、视频侦查技术等。
招收理工类;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5.禁毒学
培养目标:培养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系统掌握禁毒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禁毒领域实际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研究创新能力,在公安机关从事禁毒行政执法、禁毒刑事执法的公安专业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禁毒学导论、缉毒战术、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侦办、禁毒情报、戒毒学、禁毒法律法规、毒品预防、毒品检验与鉴定等知识和技能。
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6.警务指挥与战术
培养目标:培养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系统掌握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理论知识和特种警务作战技能,在“反恐、防暴、处突”执法活动中发挥特殊的单警及协同战斗作用,并能胜任警务执法指挥辅助和教学训练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警务指挥与战术导论 警务谋略学 警务参谋学 警务作战指挥学 警务战术处置行动 警务搏击 应用射击 特警战术 警察体育教学与训练。
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7.网络安全与执法
培养目标:培养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能够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熟悉相关政策法律和技术标准,系统掌握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网络安全与执法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研究创新能力,在公安机关网络保卫执法部门及相关领域从事与预防网络犯罪、控制网络犯罪和处置网络犯罪相关的执法、教学及研究工作的应用型公安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计算机网络、网络犯罪现场勘查与取证、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网络监察与管控、网络攻防战术、网络情报搜集与分析等知识和技能。
招收理工类;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8.交通管理工程
培养目标:培养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能够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熟悉相关政策法律和技术标准,系统掌握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实际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在公安机关从事交通管理相关工作的公安专业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交通控制、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事故现场勘查与鉴定、车辆与驾驶人管理、智能交通、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交通工程学。
招收理工类;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9.安全防范工程
培养目标:培养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能够适应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熟悉相关政策法律和技术标准,系统掌握安全防范工程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安全技术防范、通信保障、视频侦查技术应用和公安信息化应用工作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公安机关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和公安视频技术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电子技术、程序设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建筑与楼宇自动化、视频监控系统原理与应用、危险品处理技术、安防工程资料编制与管理等。
招收理工类;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10. 侦查
培养目标:培养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侦查实战能力,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系统掌握 侦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在体能和素质方面达到警察职业的基本标准,熟悉公安机关管辖 案件的侦查程序,具备 案件侦查的基本能力和技能;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 侦查需要,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 侦查导论、会计资料勘验、 认定实务、金融犯罪案件侦查、涉税犯罪案件侦查、商贸犯罪案件侦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经侦情报。
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11.法学
培养目标:培养德才兼备,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文书写作等。
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12.监狱学
培养目标:培养德才兼备,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为己任的奉献精神,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扎实的监狱学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与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在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领域从事监管矫正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犯罪学、社会学、监狱学、矫正教育学、矫治心理学、狱政管理学、国外矫正制度等。
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发布的为准。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公安类专业招收女生计划不超过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的15%。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中包含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
学校拟在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广西、广东、山东、河南、江苏、福建等省市投放招生计划(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只投放贵州省)。
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为贵州省生源(考生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报考条件
报考非公安类专业考生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适应学校警务化管理要求。
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条件: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均须参加由贵州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生源地为贵州(考生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应按照贵州省公安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并作出最终结论。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 女性在17.1至25.7之间(含本数)。(计算方式:体重/身高的平方,单位:千克/米2,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五)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任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学类的考生不参加上述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录取规则
公安类部分专业和法学类专业按大类填报志愿和录取(详见计划表),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分流。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报考我校公安类本科专业的贵州省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我校非公安类(法学类专业)本科专业考生,在普通本科志愿栏填报。
公安类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各项合格的基础上使用阶梯志愿录取规则。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的志愿录取。
法学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使用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录取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省考试院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顺序录取;专业分配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同批次的其它缺额专业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复审复查
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公安类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管理与**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贫困助学金。
学生入学后,根据公安部对公安院校学生的管理要求,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学校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咨询电话: 0851-85407599、8540715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学校官网:http://www.gzpc.edu.cn/
本简章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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