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台州市出台2022年区普高招生政策!

升学指南 2022-10-19 489

  台州市教育局发布《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对象

  参加台州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台州户籍,在市区初中学校有正式学籍的九年级学生(以下称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台州市区户籍,在市区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市区参加中考的九年级学生。

  3.具有台州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4.非台州户籍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报考市区普通高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其父或母在台州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和社会保险已缴时间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并在市区初中学校有3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

  不符合以上条件、学籍在台州市区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中考,但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5.符合《关于印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人才领〔2020〕31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招生原则

  1.挖掘潜力,扩优增优。设立过渡期,时间为2022年至2024年。过渡期内,一方面,加快市区公办高中建设,不断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另一方面,挖掘潜力,增加现有优质高中学位供给,即台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一中)、台州市黄岩中学(以下简称黄中)、台州市路桥中学(以下简称路中) 、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北师大附中)招生计划相较2021年保持三年不变,同时在招生计划外追加分配指标(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使四所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含定向生指标、交流生指标、追加分配指标)达到当年招生计划的80%。过渡期结束后,取消追加分配指标,力争市区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在没有追加的前提下达到当年招生计划的80%(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相关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2.总体稳定,局部调整。过渡期内,一中、黄中、路中交流生指标、定向生指标(60%)相较2021年保持不变;北师大附中调整为全部面向市区招生,定向生指标占比70%(含县市回收指标)。过渡期内,一中、黄中、路中、北师大附中定向生指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区中考总成绩排序第1500名以内;追加分配指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区中考总成绩排序第2500名以内,同时确保有追加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至少有1名中考成绩在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被择优录取。

  三、招生计划

  1.按照市区初中毕业生原则上都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和优化普职招生比例的要求,制定2022年台州市区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文件另发),其中一中招生计划为800人,追加分配指标为80人;黄中招生计划为760人,追加分配指标为76人;路中招生计划为800人,追加分配指标为80人;北师大附中招生计划为480人,追加分配指标为48人;镇海中学台州分校(以下简称镇海分校)高中部招生计划为200人。

  2.过渡期内,一中、黄中、路长生和统招生合计占比30%;定向生指标、追加分配指标分配到学校所在区,再由各区分配到初中学校;交流生指标分配到学校所在区外的另两个区(每区各40人)。过渡期内,北师大附长生和统招生合计占比30%;统招生指标、定向生指标、追加分配指标按照中考报名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其中,定向生指标、追加分配指标再由各区分配到初中学校。

  3.镇海分校高中部于2022年秋季开始招生。过渡期内,学科类特长生占比5%(共10人,其中,镇海分校初中部5人,市区其他初中学校5人),统招生占比15%(共30人,其中,椒江区14人,黄岩区、路桥区各8人);招生分配指标占比80%,分配到镇海分校初中部。学科类特长生指标、招生分配指标若未能完成,则等额核减镇海分校高中部招生计划。

  4.台州市洪家中学(以下简称洪中)、台州市黄岩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黄二高)、台州市金清中学(以下简称金中)分别从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40人,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另两个区招收交流生(每区各20人)。

  5.过渡期内,台州湾新区除北师大附中统招生指标单列外,其他指标均含在椒江区内;镇海分校初中部除被镇海分校高中部招生分配指标录取的学生外,其他学生纳入椒江区并按照椒江区初中学校政策报名录取(不享受追加分配指标)。

  四、招生批次

  共分七个批次:

  第一批:普通高中招收的特长生。

  第二批:北师大附中、镇海分校高中部面向市区招收的统招生;一中、黄中、路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内招收的统招生;台州市书生中学面向椒江区招收的公费生(40人)。   

  第三批: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招收的定向生。

  第四批: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招收的追加分配生。

  第五批:一中、黄中、路中以及洪中、黄二高、金中招收的交流生。

  第六批:市区其他各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内招收的志愿生、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的志愿生(分正取生与自费生,分区下达)。

  第七批:市内其他县(市)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跨区域招收的志愿生(分区下达)。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务必于2022年5月20日8时至5月23日17时登录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服务平台),根据自身实际,填报相应批次普通高中的志愿,其中第四批次限报一所普通高中,其他批次可填报多所普通高中。登录账号为各自的报名序号,密码为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初中学校要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并在校内安排备用计算机网络,供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

  2.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招收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和学科类特长生的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以内。省艺术特色高中台州市三梅中学(以下简称三梅中学)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5%以内,其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县(市、区)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5%以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面向学校所在区外招收特长生,面向学校所在区内招收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以内。2022年起,经市教育局批准设立学科竞赛基地的学校可面向市区招收学科类特长生。各招生学校制定2022年特长类的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于2022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填报特长类招生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各招生学校于2022年5月10日前组织的专业素质测试。各招生学校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考生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报市教育考试院。

  3.为维护志愿填报的严肃性,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须打印《2022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由考生和家长本人在最后确定的《志愿表》上签字并按指印确认,再送至就读的初中(或中考报名)学校备案。凡有手工改动或未按指印确认的《志愿表》均为无效。各初中学校要切实把好志愿填报条件等审核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或代生填报志愿和签字确认。若因审核不严或违规操作,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将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

  六、招生考试

  市区中考文化课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分区实施。中考体育考试由各区教育局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接受市教育局监督。凡涉及中考(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高中招生的优惠政策和中考加分项目等事项,均按照《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台州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2〕23号)精神执行。

  七、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的中考成绩、填报的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录取办法

  1.实行椒江区(含台州湾新区)、黄岩区、路桥区分区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七个批次的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第一批采取“传统志愿”的办法,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他批次采取“平行志愿”的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

  2.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在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还有空缺计划,则空缺计划转入下一批次录取;在第五批录取结束后,若还有空缺计划,则在填报该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为止。其他普通高中在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还有空缺计划,则空缺计划转入第六批录取。在第七批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在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名单、计划数和征集志愿填报的时间。达到中考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进行征集志愿申报。有关学校根据考生征集志愿申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将录取的考生名单录入招生服务平台,由市教育考试院核准。

  (三)录取顺序

  依次为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第三批志愿、第四批志愿、第五批志愿、第六批志愿、第七批志愿、征集志愿。除征集志愿录取由有关学校按规定自行录取外,其他批次录取均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等区教育局以及台州湾新区社发局配合。

  录取时,若遇考生中考总成绩(含体育和加分项目)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五科之和得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得分高者、“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得分高者、“语文”单科得分高者、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优先;若还有相同,则全部予以录取。

  (四)特长生录取

  1.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招收的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区中考总成绩排序第2000名以内;体育类特长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0分内。学科类特长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普通高中(三梅中学除外)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内;体育类特长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内。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三梅中学招收的所有艺术类特长生,其中考成绩均必须达到椒江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内。录取时,按报考者的中考总成绩(含体育和加分项目)+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中考满分/10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成综合分,再按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综合分相同,则按中考总成绩(含体育和加分项目)高者优先录取。

  (五)定向生录取

  1.定向生资格

  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在市区所在初中学校八、九年级连续就读两学年(因故经批准同意复学者除外)并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且在市区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能享受该校的定向生指标。

  2.定向生指标

  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区教育局,再由各区教育局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做好定向生的资格审查、公示和录入工作。具体的分配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并于2022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当地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3.定向生录取办法

  (1)过渡期内,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各区教育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过渡期结束后,即从2025年起,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定向生指标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调整为考生所在区中考总成绩排序第2500名以内(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相关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2)若个别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其空缺指标在区内重新分配。

  (六)追加分配录取

  1.追加分配资格

  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在市区所在初中学校八、九年级连续就读两学年(因故经批准同意复学者除外)并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且在市区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能享受该校的追加分配指标。

  2.追加分配指标

  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区教育局,再由各区教育局原则上按照各校当年中考报名人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于2022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发文公布。

  3.追加分配录取办法

  (1)过渡期内,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各区教育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追加分配指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确保椒江区内初中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北师大附中或一中的追加分配指标择优录取、黄岩区内初中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北师大附中或黄中的追加分配指标择优录取、路桥区内初中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北师大附中或路中的追加分配指标择优录取。若个别有追加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没有考生达到追加分配指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在该校达到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1人。

  (3)若个别初中学校的追加分配指标无法全部完成,则等额核减相应高中的追加分配指标。

  (七)交流生录取

  1.交流生志愿仅限于招生学校所在区外的另两个区的考生填报。

  2.一中、黄中、路中交流生录取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给各区的交流生指标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区中考总成绩排序第1200名以内。

  3.洪中、黄二高和金中交流生录取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给各区的交流生指标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镇海分校高中部招生分配录取

  1.由镇海分校高中部面向镇海分校初中部录取。镇海分校高中部制定招生方案,于2022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镇海分校初中部考生和家长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考生自愿报名。镇海分校高中部根据招生方案等额确定招生分配人员名单,公示后于2022年5月15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

  2.进入招生分配人员名单的考生必须在镇海分校初中部八、九年级连续就读两学年(因故经批准同意复学者除外)并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且在市区参加中考。其录取工作在中考后进行(第一批录取之前),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椒江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该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分配人员名单等额录取。

  3.被招生分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八、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年度招生计划由各校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于2022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经核定后公布。

  2.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分志愿生(包括正取生、自费生)和自主招生两部分。志愿生要事先公布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统一组织录取。自主招生由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录取结束后自行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核准成绩和录取状态,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3.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市区招生,若需要跨县(市)招生的,学校须在2022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报送跨县(市)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4.若个别民办普通高中需降分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自行组织生源降分录取,降分幅度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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