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政策 2022-12-01 327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
       第二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路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和院纪委监督。
       监督申诉电话:0598—8282790(校纪委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备案专业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我院对出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满,顺序考虑这个考生所报第二及以后各专业;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由于乘务类等专业行业**的特殊性,受行业**因素限制,建议考生参照自身条件慎报。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身体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0-173cm,男生身高170-184cm;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晰,听力正常。医学类专业: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中不限男女生比例,受**因素影响,建议男生慎报助产专业。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设录取查询窗口供考生查询并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医学类(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及代办费视具体情况略有不同(970、1100元/学年),详见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及向录取考生寄发的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七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考生可上校园网查询资助政策。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十八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报到入学。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以教育部备案公布为准。定向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中专业名称后需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字样。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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