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22中考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升学指南 2022-12-20 513

  清远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

  我市2022年中考继续使用省考试院命制的中考试题(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命制试题的依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共10科;各科考试用时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英语科含听力考试约20分钟),物理、历史各80分钟,化学、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各60分钟。初中8年级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将另行单独组织报名和考试。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26日 上午 08:30-9:30 60分钟 地理(初二)
(星期日) 10:20-11:20 60分钟 生物学(初二)
  下午 15:00-17:00 120分钟 语文
6月27日 上午 08:30-10:00 90分钟 数学
(星期一) 10:50-11:50 60分钟 道德与法治
  下午 15:00-16:20 80分钟 物理
6月28日 上午 08:30-10:00 90分钟 英语
(星期二) 10:50-11:50 60分钟 化学
  下午 15:00-16:20 80分钟 历史

  (二)考试安排

  1.文化课考试

  地理、生物科目为八年级考试科目,其余科目为九年级考试科目(含体育)。

  2.体育科考试

  考试时间:4月下旬-5月下旬。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清远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通知执行。

  3.自主招生考试

  市直公立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县(市、区)公立学校面向全市的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将另行公布。其他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

  二、评卷

  2022年继续实施全市统一评卷及计算机辅助统一网上远程评卷。

  (一)计分科目和分值

  中考成绩采用原始分的形式公布。计分科目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30分),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各100分,历史40分,地理、生物学各30分(历史、地理、生物学卷面满分各为100分),体育70分,总分为830分。

  (二)考试成绩公布和管理

  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公布和管理。考生成绩公布内容包括单科成绩、全科总分、投档总分、全市排名、县(市、区)排名。各县(市、区)招考办要做好中考成绩的发布工作,指导考生通过市招考办微信公众号“清远招考”(微信号:“qyzsks”),或回学校查询等途径查询自己的中考成绩。

  三、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分普通生志愿填报,以及面向全市和面向清城区自主招生的公办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志愿填报两类(下称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我市所有考生均需填报普通生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在第一批次录取,清城区考生最多可填报10个志愿代码,除清城区外的其他各县(市、区)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志愿代码(如考生多填代码,将只以志愿表中前5个志愿代码为准,其他多填的志愿代码无效)。符合公办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考试条件,以及符合市直高中面向清城区自主招生考试条件的考生,另需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除清城区外的其他各县(市、区)面向本区的自主招生,不需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请考生及家长留意各县(市、区)及学校的自主招生公告。普通生志愿及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0日至13日(初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批次等详见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

  各县(市、区)招考办、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指导考生登录“清远市中招服务平台”填报自己的志愿。若发现有学校或老师故意隐瞒招生学校信息,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强迫考生填报某指定学校志愿,侵犯考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情况,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清远市招生考试网站填报和修改志愿信息,并回学校打印签名。考生的志愿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或家长委托的监护人)共同签名,一经确认或者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

  考生填报志愿前,市招考办将公布清城区第一梯度线(民办高中公费生线)、清城区第二梯度线(民办高中普惠生线)。

  (1)提前批次

  省属中学面向全省自主招生、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

  (2)第一批次

  第一次投档

  公办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清远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计划,以及考试分数在第一梯度线以上的清城区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第二次投档

  除清城区外的其他各县(市、区)普通生计划;考试分数在第二梯度线以上的清城区考生;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民办高中自费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3)第二批次

  各中职(含技工)学校普通生计划。

  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以及第二次投档录取后,按照投档学校录取情况,在不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该批次学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市招考办分别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并进行补录。各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本县(市、区)考生补录。公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不设补录,公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未完成计划数,将自动转为学校普通生计划数。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间(初定)

  (1)志愿填报和投档

  7月7日(初定)起考生可查询个人成绩,市招考办将公布全市分数段考生数和第一梯度线、第二梯度线。7月10日至13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16日起,根据投档规则公布已投档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批次投档学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2)录取注册及补录

  7月16-18日为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若考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7月18日17:00前,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将未报到注册学生全部退档。7月19-21日,市招考办统计并公布第一批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剩余学位,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7月22-23日,补录考生报到注册。

  7月24-27日为第一批次第二次投档录取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若考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7月27日17:00前,第一批次第二次投档录取学校将未报到注册学生全部退档。7月28日,市招考办统计并公布该次投档录取的清城区学校剩余学位,各县(市、区)公布本县(市、区)学校剩余学校学位,然后由市招考办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各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本县(市、区)考生补录。7月31日-8月1日,补录考生报到注册。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录取结果,以职教科和中职学校公布为准。(以上录取及补录的各时间节点,如遇工作时间需调整,将以实际工作时间节点为准。)

  (二)录取原则

  1.健全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定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202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办〔2022〕4号)精神,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模式。市招考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考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招生学校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进行纠正。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执行政策规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2.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以下几类考生可给予加分录取(每生只照顾最高分值的一项)。

  (1)烈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等)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

  (2)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

  (3)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

  (4)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需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根据考生分数可适当调整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以上第(2)、(3)、(4)项中所称军人,均指现役军人。申请加分考生,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军人结婚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师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申请加分考生的相关资料由县(市、区)招办汇总,并连同相关材料交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提交清远军分区审核。

  (5)公安英模(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结婚证、身份证、警官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办汇总,并连同相关材料交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提交清远市公安局审核。

  (6)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各县(市、区)根据申请加分的考生提交的身份证、户口本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7)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且一方落实了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且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10分投档录取。考生相关材料经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初审,再交回学校,最后统一由县(市、区)招办将相关资料提交县(市、区)卫健部门审核后确定加分考生名单。

  (8)英雄模范(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和因公牺牲、1-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申请加分考生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工作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办汇总,并连同相关材料交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提交清远市消防支队,由清远市消防支队向省消防总队确认加分资格。

  (9)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待政策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执行。

  各县(市、区)招办要对拟加分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加分或优待考生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或优待项目、优待或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未经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公示结束后,各县(市、区)需汇总加分考生名单交市招办备案。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202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办〔2022〕4号)精神,我市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市招办将公布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公办高中学校,以及面向清城区自主招生的市直公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具体将另行公布),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除清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自行组织面向本县(市、区)的自主招生。要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市招办及各县(市、区)可根据自主招生项目需求设置文化科分数线,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各类自主招生计划不设补录,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数,自动转为该校普通生计划。

  2.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①省属中学面向全省的自主招生计划、清远市第一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费班和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学校(班)面向全市招生。

  ②市直各普通高中除个别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部分计划外,其余均面向清城区招生,各县(市、区)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除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计划外,其他均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③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范围以市教育局今年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2)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清远市中招平台进行。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3)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招考办第一次投档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申请,招考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中考分数达到本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落选生,录取名单由各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办统一进行电子档案投档。经两次投档仍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报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批后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含民办)适当调整录取控制分数线。

  3.中职技校招生

  中职(技工)学校在先在市中招平成投档及学校录取,市招办将相关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后,各中职学校再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相应的操作。具体的录取时间和操作按省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部分自主招生工作。

  4.全省统考招生

  省属中学面向全省自主招生和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的具体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录取工作要求

  1.经市招考办投档的线上考生,各高中学校应及时通知考生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未经市招考办同意不得随意退档考生电子档案。

  2.市直学校补录由市招考办进行审核和投档。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对未完成计划数的补录,由各县(市、区)招办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录名单经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考办统一投档。

  3.各录取批次在经过第一次投档和市招考办、各县(市、区)统一组织的补录工作完成后,原则上考生档案不得再进行调整。

  4.严禁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电子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学生电子档案状态分为在库、在阅、拟录、拟退、录取、退档、注册共7种。在库状态为考生档案没有被投档到任何一所学校;在阅状态为考生档案已经投出学校,学校正在审阅考生的档案;拟录和拟退状态为学校提交了录取和退档申请,正在等待各级招办审批;录取和退档状态为考生档案经过各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同意录取或退档;注册状态为考生已经缴费注册。

  5.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宣传栏张贴等多种方式公布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各级招生部门和各高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中招平台上学生档案的录退操作,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考生档案的审核。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9月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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