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3-08-02 304
为确保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邮编350007)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专业:中医养生保健、中药学、药学、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产品检验检疫、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护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三条 录取方法
1.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校将按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依投档成绩,按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录取。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2.凡报考我校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的普通高中类考生,其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需达到省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3.凡报考我校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的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
第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中药学、药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专业不予录取。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五条 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标准执行学费:非医药卫生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医药卫生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600元/生·年。
2.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闽生工院〔2016〕208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考生入学后,需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及《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闽生工院〔2022〕131号)相关要求申请办理,符合文件规定者,经审定后方可转专业。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91—83741907,来信地址: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邮编:350007)。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工作结束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确认录取后学校将寄发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奖励及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600~3000元。
第十条 招生章程的解释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 校 网 址 :http://www.fjvcb.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88074133
更多招生咨询!请拨打热线:400-1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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