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3-09-07 334

根据《四川省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府校区

(三)学历证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三、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考生只可填报我校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对口。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3月21日8:00到3月23日17:00通过学校网站(www.cdivtc.com)上的“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

3.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在4月6日至4月10日在线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日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到校参加考试。

4.报名考试费用130元/生,4月10日(9:00-16:00)统一到学校天府校区财务室现场缴纳。

(三)资格审查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3年4月3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地点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府校区)。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技能测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

3.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3.4月13日下午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查询成绩。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3月21日(8:00)至3月23日(17:00前),考生报名及填报志愿。

(二)3月29日至4月3日考生资格审查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

(三)4月6日至4月10日考生在学校官网9+3单招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4月10日15:00-17:00,考生可到校熟悉考场。申请免试考生须在4月11日前向我校提交免试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4月11日上午文化考试,下午技能考核。

(六)4月13日考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4月14日报送拟录取名单。

(八)4月19日集中审议拟录取名单。

(九)4月20日至4月26日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需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请于4月26日前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校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校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9+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六))新生注册。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本章程由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学校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学校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

咨询电话:028-64458874、64458898纪

检监督电话:028-64458854

学校网站:www.cdivtc.com

本文转载自:https://www.cdivtc.edu.cn/zsw/info/1043/15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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