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024-01-23 228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3、学校国标代码:14004,四川招生代码:5188

4、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5、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崇州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二环东路88号(绵竹校区)。

6、学校简介: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二级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文化管理学院、传媒艺术学院。开设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动漫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40余个专业。

学院根据四川省、成都市经济社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转型需求,逐步优化专业结构,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文化发展”为根本、以“文化服务和文化教育”为主体、以“媒体艺术与媒体技术”为支撑的“122”专业建设思路,着力培养面向区域、行业发展和在文化产业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一线需要的上手快、留得住、干得好、后劲足,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的文化传媒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1、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网上发布。

三、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6、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文化考试成绩及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9、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0、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3、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4、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1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五、录取查询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1、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

2、咨询电话:028-82312000          028-82386271

3、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    微信号:SCWHCM_D

4、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庆南路230号

5、邮编:6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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