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11-01 3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3年提前招生选拔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254。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2020亚太影响力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章程、招生类型批次、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相关制度,组织招生宣传、计划编制和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近年来提前招生录取和报到数据,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本年度提前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江苏省内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其中,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达到9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达到6合格;符合加分条件的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特长生或综合优秀类考生(详见下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无合格数量要求。
2.退役士兵。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3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提前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报考我校提前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但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
退役士兵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填写《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于3月17日前送至或使用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收;邮编:213164;电话:0519-86331666;邮件注明“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第十一条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第一轮3月23日—3月25日 25日17时截止
第二轮4月20日 9时至15时
报名及志愿填报网址:https://www.czimt.edu.cn/zsw/ 或www.jseea.cn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在申请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1.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2.院校考核(校测)。
3.计分办法。
普通类考生成绩由院校考核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和加分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院校考核满分350分,语数外各100分,职业适应性考核50分。
艺术类考生成绩由省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和加分成绩三部分构成。
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一门“合格”折算为10分、一门“不合格”折算为5分。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加分。各类荣誉认定及赋分标准见下表:
类型 | 认定 | 等级 | 分值 |
政策加分类 | 烈士子女 | 20分 |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20分 | ||
自主**的退役士兵 | 10分 |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 5分 | ||
科技特长类 | 在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学科竞赛、科技、技能、创新创业等大赛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团体三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在前三名的 | 国家级 |
一等奖30分 二等奖25分 三等奖20分 |
省级 |
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8分 三等奖15分 |
||
地市级 |
一等奖18分 二等奖16分 三等奖13分 |
||
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 | 高级 | 20分 | |
中级 | 15分 | ||
初级 | 10分 | ||
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 | 排名前三 |
第一20分 第二15分 第三10分 |
|
体育特长类 | 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得团体比赛前六名或者个人比赛前三名 | 国家级 |
第一名30分 第二名25分 第三名20分 第四名18分 第五名16分 第六名14分 |
省级 |
第一名20分 第二名18分 第三名16分 第四名14分 第五名12分 第六名10分 |
||
地市级 |
第一名16分 第二名14分 第三名12分 第四名10分 第五名8分 第六名6分 |
||
国家一级运动员 | 国家级 | 40分 |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国家级 | 30分 | |
艺术特长类 | 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艺术大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30分 二等奖25分 三等奖20分 |
省级 |
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8分 三等奖16分 |
||
地市级 |
一等奖16分 二等奖14分 三等奖12分 |
||
省统考成绩优秀 |
美术170分以上 |
20分 |
|
音乐145分以上 |
20分 |
||
编导135分以上 |
20分 |
||
综合优秀类 | 高中阶段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 | 国家级 | 20分 |
省级 | 15分 | ||
地市级 | 10分 |
备注:
1.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1日—3月23日12:00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加分申请表(附件2),在线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第二轮不接收加分申请。
2.初审查询,考生可于3月24日9:00后查询初审结果。
3.现场确认,考生需在4月7日8:00—16:00携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图书馆楼107室核查确认,无异议后提交审核。
4.艺术特长类申请仅限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
5.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不同类型可叠加。同类大赛、同种职业技能证书按最高级别分值赋分。
6.复审公示,所有加分申请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3天。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所学外语语种,但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在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确定,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普通类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校测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评价。
艺术类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省统考成绩、语文合格性考试成绩、数学合格性考试成绩、外语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校测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0〕165号,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 4700元;工科类专业 5300元;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收费标准为:1500元(4人间)、1200元(6人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执行了国家、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提前招生的政策说明。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网 址:www.czimt.edu.cn
招生热线:0519-86331666 咨询QQ群:306739580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1277 监督邮箱:175753599@qq.com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 邮政编码:213164
第二十八条本招生简章由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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