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24-03-25 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9,省内招生代码:5174),主管部门:南充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第六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广告艺术设计、民族表演艺术、影视动画三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录取后不能转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已填报专业内录取,不做专业调剂。非艺术类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录取到我院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4月12日12:00前将本人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拍照以图片形式发至学院招生**处邮箱(nzyzjc@163.com),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5天之内)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入校后转专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为艺术专业考生不得转专业,中职类考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邮政编码:637131
招生咨询电话:0817-2702232 2706598
学院网址:http://www.nczy.edu.cn
本章程由学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 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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