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2024-04-02 28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65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编:400072)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建校于1956年,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计划”建设高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5G+智慧教育”项目实施单位,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立项建设第三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拥有博士后工作站。学校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占地面积59万平方米,开设有52个专业,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在校学生12000余人,馆藏图书75万余册。学校建有体系完整的综合实训基地及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场所,设有8个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平台,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筑产业数字化技术、绿色低碳建筑、BIM技术、VR技术、海绵城市技术、道路桥梁和轨道交通技术等领域取得了大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学校深度推进产教融合,牵头成立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重庆市智能建造职教集团、川渝建设职教联盟,毕业生广受社会欢迎。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获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丝路项目,2019年起招收国际留学生。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cqjzc.edu.cn/zsjy/)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cqjzc.edu.cn/zsjy/)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我校社区管理与服务、商务管理专业招收“高职专项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厘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用人单位用工仅招收男生。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用人单位用工仅招收男生。

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无色盲、色弱。

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请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www.cqjzc.edu.cn/zsjy/)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入伍学生学费补偿、退役学生学费减免、基层**学费补偿、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校级奖学金1000-3000元/人/年、社会奖(助)学金500-2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500-4500元/人/年、新生圆梦助学计划最高资助14500元/人、困难补助2000-5000元/人/年、对口帮扶地学生生活补助20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勤工助学每月可获得报酬360-720元、学费减免3000-11500元/人/年、应征入伍学生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最高16000元/人/年、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减免学费最高16000元/人/年、基层**困难毕业生补偿在校期间所缴的学费最高12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人。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752255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编:400072)

招生部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学校网址:https://www.cqjz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cqjzc.edu.cn/zsjy/

电子邮件:1362044508@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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