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2024-04-03 4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学府路65号(邮编:402247)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目前,我院占地面积1040370.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0428.35万平方米。学院建有通信、汽车、建筑、传媒、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模块的实验、实训中心181个,学生公寓(带独立阳台,空调、热水、互联网设施齐全)可满足15000多名学生同时入住,图书馆藏有各类图书113万余册,还建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与120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学院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现有教职工816人,专职教师744人;其中正高职称20人,副高及以上职称16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314人,双师型素质教师达到297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cqdxxy.edu.cn/zsc/)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cqdxxy.edu.cn/zsc/)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我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对口其他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通信系统运行与管理(专业代码:590305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KR3A20150821N)。;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代码:580402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KR3A20150820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www.cqdxxy.edu.cn/zsc/)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1.学习优秀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2.竞赛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全国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元、2400元、1800元;获得省(市)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00元、900元、300元;获得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3.社会公益奖:奖励见义勇为、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4.学院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5.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全优生每人奖励10000元;优等生每人奖励3000元。6.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85552322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学府路65号(邮编:402247)
招生部门: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7890777
学校网址:https://www.cqdx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cqdxxy.edu.cn/zsc/
电子邮件:823203528@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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