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4 462
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建立健全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高校不得违反规定招生程序录取考生,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随意更改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高校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应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按教育部计划管理要求完成计划调整手续。
(二)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录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明确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增强信息公开时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加强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协调媒体宣传解读国家招生政策和严格管理维护公平的举措,及时发布录取各阶段工作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对于媒体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三)加强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各高校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随录取通知书附送关于学生资助政策的详细介绍,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各高校要做好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将《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一并寄送所有录取新生。
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要全部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于在招生录取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新疆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对于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停止招生的处理。对于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须与新疆教育考试院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新疆教育考试院派专人作为录检联络员(每批次录取前在录取系统中公布各高校对应的录检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负责与高校进行工作联系,及时督促高校下载和上传数据,传达高校的有关要求,为高校办理有关手续等。
录取工作分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次:体育类、军警公安政法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除“公安政法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可以兼报外,其他各类型院校不能互相兼报。本批次可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陆军边海防学院、武警工程大学、陆军特种作战学院、陆军勤务学院等5所军队院校,只招收西安市八一中学毕业生,学员毕业后分配到驻疆部队工作。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并且结论为“公安院校合格”;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并且结论为“政法院校合格”。相关政策按《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公办〔2020〕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直属5所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执行本科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关政策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被录取后须与部属师范大学和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后一般回自治区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本科提前批次除体育类和军校计划以外的招生计划,凡备注中未说明的均执行本科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间安排:8月18—21日,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8月22日8时至18时,本科提前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3—24日投档、录取。
(二)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25-29日,本科一批次正式投档、录取;8月30日8时至18时,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31日—9月2日投档、录取;9月3日8时至18时,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二次征集志愿,9月4—6日投档、录取。
(三)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7—11日本科二批次投档、录取;9月12日8时至18时,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13-14日投档、录取;9月15日8时至18时,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二次征集志愿,9月16—17日投档、录取。
(四)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1—21日,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录取;9月22日8时至18时,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3—24日投档、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公布内容为准。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安排征集志愿。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每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三、计划类型
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计划类型分普通类、单列类、单列类(四年)。普通类: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汉族考生。单列类: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单列类(四年):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少数民族语言教学或接受双语教学的各民族考生。
内高班毕业生在高中学籍所在省市参加统一高考、统一阅卷。考生成绩以总分75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300分为计分标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或校考。
根据工作实际,为确保14个省市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2020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计划分“北京等12省市内高班考生招生计划”和“上海、浙江内高班高考招生计划”,并分别划定各计划类别各科类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体制与管理办法
(一)各高校和新疆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新疆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高校录取新生要按新疆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新疆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及调配原则:
(1)本科一、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均为平行志愿,按院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投档。平行志愿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续投档,未完成计划直接参与本批次征集志愿。
(2)本科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依次投档给相应院校审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军队院校计划投档时,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信息,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院校招生计划的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他院校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调配档案供高校审录。
(3)投档均以高校为单位。
2.已出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五、录取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录取优惠政策按《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招委〔2020〕5号)执行。
(二)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新疆教育考试院、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高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把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作为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应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门公布各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高校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四)高校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六、其他
录取期间的联络电话及传真,请在网上录取的信息中查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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