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4-04-25 40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要求,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拟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襄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354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号

  邮政编码:441050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

  负责学校高职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高职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4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1个,总计划100人。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3月30日,所有报考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考生请按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考试须知》要求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核情况、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持有与报考专业对应或相近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证书的考生,考试前一天将证书原件交学校招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3月31日(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3月31日上午9:00-12:0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3月31日下午13:30-17:00)。具体专业考试方式见下表。

  第十五条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英语40分、政治6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对取得与该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加分,取得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至该项满分为止。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划分专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英语、政治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

  第十八条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270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

  网打印准考证时收取。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学校统一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湖北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

  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

  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

  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bxytc.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hbxytc.cn

  招生微信公众号:xyzy3519666

  通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号

  邮政编码:441050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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