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4年高考哪些考生能加分?

高考信息 2024-05-08 157

  普通类考生

  (二)投档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按照强基计划,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不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及地方优师计划,本科第二批,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专科提前批,专科批的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批次内,如考生符合应予提前投档的多种条件,则按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和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前后顺序投档。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预科在该批统招计划(含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录取,其它批次若同时有本(专)科(含定向)和预科计划,则按照本(专)科计划、预科计划、本(专)科计划征集志愿、预科计划征集志愿的顺序录取。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确须降分的,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2.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的第一志愿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投档时,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按军事院校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本科第二批、二类模式招生、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专科批的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的平行第二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征集志愿(设置顺序志愿的除外),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高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定调档比例,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当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5.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二类模式招生、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的平行第二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设置顺序志愿的除外)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均为100%。

  6.高校专项计划的投档基准线按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执行。

  7.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8.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投档时,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实施区域内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9.乡村振兴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88个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每轮投档过程中,原45个深度贫困县的定向计划生源不足时,对原45个深度贫困县的合格生源可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适当降分。

  10.二类模式招生的藏、彝族考生,其藏语文、彝语文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前述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成绩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按统考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50%计入,其余科目按原始分计入;本科、专科投档前,分别划定藏语文、彝语文单科成绩标准和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在藏语文、彝语文单科成绩达标和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二类模式招生的考生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不再使用藏语文、彝语文成绩,即考生的高考成绩仍为全国统考科目的总成绩,考生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11.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投档过程中,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适当降分。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实施区域内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

  12.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即相关文件规定的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对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校相关专业在我省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可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其余考生限定录取至体育学类专业。高校应在我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前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13.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一类模式招生、定向培养军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招生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招收空军、海军飞行学员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空军招飞局、海军招飞办、民航总局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少年班、保送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消防单独招生、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港澳高校单独招生等按照相关规定录取。

  (三)录取照顾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军人及军人子女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2.自主**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5.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户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的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汉族考生加5分。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5月27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符合我省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本科专业。

  符合以上第1至第6条规定条件的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符合上述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一)定向**招生

  1.定向**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学生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民函〔2020〕1号,以下简称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报考定向西藏**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后,师范类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协议,其他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协议。

  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招生征集志愿。

  4.定向**招生计划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5.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军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班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民族班招生计划属于国家指令性非定向**计划,录取考生本专科毕业后自主**升学,鼓励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区工作。

  (三)预科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户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属于国家指令性非定向**计划,录取考生本专科毕业后自主**升学,鼓励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区工作。

  2.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班(原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原战略支援部队政治工作部规定,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班招收我省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考生,其降分标准为可在我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低90分。

  3.一类模式预科

  一类模式预科只招收参加一类模式高考的高中(中专)毕业生,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4.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收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边防军人子女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重庆大学、湖南大学边防子女预科纳入高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填报志愿。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边防子女预科在相应批次的预科投档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本科第二批预科填报志愿。

  5.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十、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

  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且公布各类专业招生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按本科、专科层次一次性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2.艺术类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

  (1)本科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共2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为经批准的本科艺术院校举行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J、K、L,下同),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志愿(即对专业考试科目和成绩要求一致的专业),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专科

  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艺术类专科批,设置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志愿(即对专业考试科目和成绩要求一致的专业),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3.体育类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

  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设置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体育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体育类专科批,设置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4.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计划艺术体育类志愿

  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计划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后、艺体类本科批前录取,一并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平行的专业(县区)志愿。

  5.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

  (二)分数线的划定

  省招考委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重视文化素质的原则,根据高校在川招生计划、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类别,分本科、专科层次,分文科、理科,分别划定;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类别,分本科、专科层次,分别划定。

  艺术戏曲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档录取

  1.投档成绩位次

  艺术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艺术类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按文科、理科分别排序)。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若相同则比较语文成绩,若还相同再比较外语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艺术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

  体育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若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

  2.投档办法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学校(专业)采取“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电子档案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艺术类本科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及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计划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同类专业、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同类专业、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电子档案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考生档案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学校审录。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

  体育类本科、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及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计划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检索、投档办法与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执行我省艺术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政策的高校,不得跨投档单位调剂专业录取新生(即:按大类投档的情形,不得跨大类调剂专业,只能在本类专业中调剂录取;按专业投档的情形,不得调剂专业)。

  3.投档条件及比例

  高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高于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专业考试成绩要求或文化成绩要求作为投档条件,同时须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招生专业计划中注明。因招生专业计划备注与招生章程要求不一致引发的问题由高校负责妥善处理。

  在艺术体育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征集志愿、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4.兼报普通类专业的投档顺序

  除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的,当同时符合两类志愿投档条件时,其档案按照所报志愿投档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5.招生学校按招生章程规定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填专业均无法录取且考生愿意服从调配时,方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

  对生源充足的专业(类别),学校不得在投档前调减该专业(类别)的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类别)的计划,学校可提出跨类跨专业调整申请,经批准后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类别)。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第1至4条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化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户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的下列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考生,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汉族考生加5分。

  3.关于加分政策的其他规定:

  (1)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

  (2)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3)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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