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24-07-31 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1. 学校全称: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 国标代码:14037
3.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1.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非营利性办学)
2. 学制:我校2024级专升本各专业除建筑学外学制均为2年,建筑学学制为3年。
3.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层次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在成都、绵阳、德阳均有校区,按照专业不同安排新生在不同校区就读。具体安排请查看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建档立卡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第十五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港路399号
邮政编码:610052
招生咨询电话:028-83297966
学校网址:www.tfswufe.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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