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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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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发布时间:2024-08-08 11:15 阅读量:1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3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实施录取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地招生录取批次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原则进行录取(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二十一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院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必须满足学院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报考运动康复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无色盲。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院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贫困学生,学院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处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咨询电话:0851-23138982、23138983、23133289

监督电话:0851-23133288

电子邮箱:kjxyz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s://mts.z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ts.zm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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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gz.55zs.com/content/detail/8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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