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升学指南 2024-10-09 501

为做好我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4〕9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及分值 

(1)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考试在县招生委员会(简称“县招委”)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局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HL〉)须凭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所在报名点申请,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县教体局审批。教体局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

(二)统一考试时间。

日 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年级

6月14日

08:30-11:00

语文

九年级

15:00-17:00

物理、化学

6月15日

08:30-10:30

数学

15:00-17: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16日

08:30-10:30

英语

6月17日

15:00-16:30

生物学、地理

八年级

2024年八年级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由县教体局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 A、B、C、D等4个等级。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分为 A、B、C、D 等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 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4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参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实施。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肥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2024年我县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户籍或者学籍在长丰县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教育优待。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增加10分投档。③烈士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军人子女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不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高中阶段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我县生源情况、户籍地生源回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及公民办学校办学等因素,在本县范围内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我县招生(除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合肥十中承办)、合肥二中艺术类特色学校美术、合肥市区部分普通高中的足球、排球、巢湖二中的排球以外),县域公民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市区或市内其他县(市)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经县教体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应取消招生计划。县教体局依据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生源状况等下达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更。

我县将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2024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在本校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引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县内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严禁招收“线下生”。

加强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学校须将录取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县教体局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过程跟踪、阶段评估以及结果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与其对应的班级设置及招生计划等挂钩。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报名须知等材料须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报名须知中须载明经县物价管理部门(发改委)审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收取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相关招生广告须与经审核批准的招生简章等材料保持一致,严禁虚假宣传。严禁有偿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专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鼓励中专学校打破区域招生界限宣传招生,与企业合作办学、联合招生。要严格按照2024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宣传具备中专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且下达招生计划的中专学校。“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

    (二)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各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指定志愿或代替填报志愿。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都必须经过县教体局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各招生学校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把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的审核关;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也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县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适时启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

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皖教职成〔2018〕4号),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以保证升学、安排**等名义进行违规承诺和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专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为中专学校提供有序招生环境。

(四)压实招生工作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示范高中的,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县教体局给予处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县教育督导办要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2024年秋季开学后,县教体局将适时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县教体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政策、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和谐稳定。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提醒考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初中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做好所有毕业学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66662559(招生办)、66671595(基教办)、66677934(职成办)、66660251(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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